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1年政府公报 > 1991年第8期(总第20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1-08-31 10:2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特区经济特区企业退(离)休干部计发退(离)休费基数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1991]168号
主 题 词:
(1990年8月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退(离)休干部计发退(离)休费基数的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退(离)休干部计发退(离)休费基数的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退(离)休的有关规定,合理解决企业干部退(离)休的退(离)休费发放问题,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在市政府对企业退(离)休干部退(离)休费的计发实行新的办法前,按照深府复[1985]200号文件精神,企业退(离)休干部的退(离)休费计发暂时参照深府[1987]169号文件的规定,按退(离)休时担任的职务,对应行政机关同类人员的工资薪级计发退(离)休费,然后加上工龄津贴和一九八七年以后符合条件晋升的工资薪级合并计发基数。总的原则,这个基数与机关同类在职人员的标准持平。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属集团(总)公司的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党委正副书记及相当职务者,退(离)休后可参照政府机关副局级行政级别计发退(离)休费。集团(总)公司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见附表1)。
三、集团(总)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下属专业公司的党政正副职、市直属公司的党政正副职以及相当职务的,按退(离)休时本人担任的实际职务和退(离)休时间,参照国家行政机关正副处长或以前主任科员的职务工资计发退(离)休费(详见附表2)。
四、各类企业中相当于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退(离)休时参照特区国家行政机关正副主任科员职务工资薪级计发退(离)休费(详见附表2)。
五、企业中科员以下的干部按一九八三年全国普调工资的行政级别平套(详见附表2)。
六、企业中的专业技术干部,属于一九八三年八月底以前授予中级以上职称的(含待授),按附表3平套;属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后聘任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附表4平套。
七、企业中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的退(离)休干部,可按高的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薪级计发其退(离)休费。
八、本暂行办法所指的企业干部是指企业的国家干部,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管理人员。
九、本办法从一九九一年一月开始执行,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出台为止。
十、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深圳市集团(总)公司名单》
表二、《企业干部退(离)休费计发基数对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薪级表》
表三、《企业专业技术干部退(离)休费计发基数对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薪级表》
表四、《企业专业技术干部退(离)休费计发基数对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薪级表》
附表一:
深圳市集团(总)公司名单
根据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的级别待遇,我市相当于行政局级单位的集团(总)公司有以下二十八个:
1、市投资管理公司
2、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
3、深圳赛格(集团)公司
4、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5、工业品贸易(集团)公司
6、食品贸易(集团)公司
7、对外贸易(集团)公司
8、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9、建设(集团)公司
10、建材(集团)公司
11、城建开发(集团)公司
12、东部开发(集团)公司
13、石头化工(集团)公司
14、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
15、物资总公司
16、旅游总公司
17、航运总公司
18、科技工业园总公司
19、园林总公司(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20、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公司(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21、东鹏实业有限公司
22、中国(深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3、深圳发展银行
24、南海石油深圳开发服务总公司
25、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华能公司)
26、深圳机场公司
27、深圳证券交易所(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28、珠宝城企业有限公司
附表2:
企业干部退离休计发基数对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薪级表
说明:1、经市委、市政府下文明确为正处级的公司,1987年5月31日前任命的正副职,分别套入特薪32级、27级,部门正副职分别套入24级、19级。
2、1987年5月31日前任命的正副区科级干部,分别套入特级19级、15级。
3、建设公司已撤职。
附件3:
企业专业技术干部退(离)休费计发基数对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薪级表
附表4:
企业专业技术干部退(离)休费计发基数对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薪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