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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第8期(总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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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1-08-31 10:2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招调工人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府[1991]326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招调工人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1-08-31 【字体:

  (1991年8月2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招调工人管理办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招调工人管理办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适应特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有效地控制工人总量、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劳动力管理,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现就完善特区招、调工人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调工人管理和审批

  (一)用工单位从特区外调进工人或招收合同制工人,必须向劳动部门申报用工指标计划,严格按下达的指标计划执行。

  (二)调工审批按以下权限办理

  从特区外调进工人或招收合同制工人,蛇口工业区、南深总、华侨城仍按市政府规定自行审批,蛇口企业集团由南山区劳动局审批,其余必须报市劳动局审批。

  宝安县境内单位的工人调入特区,由市劳动局审批,需迁户粮关系者,要相应抵扣调入单位当年调工指标。

  计划单列单位(蛇口工业区、南深总、华侨城)、驻深、内联单位、外资企业之间工人调动或调入市属单位,须经市劳动局审批。

  市属单位之间的工人调动,由双方主管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市属单位之间工人调动,由各区劳动局审批。市、区单位之间的工人调动,由主管单位和区劳动局审批。

  (三)特区内的集体工,农林场工人原则上实行对口调动,确因生产需要调入其他企业的,报市劳动局批准,并改为合同制工人。

  (四)驻宝安县的中央、各省、市、市属单位及外资企业招、调工人,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宝安县劳动局审批及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五)工人从特区内调往或流动到特区外单位工作,由市劳动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二、招收合同制工人的条件的办法

  (一)从特区外招收合同制工人的条件。

  1、具有城镇商品粮户口;

  2、政治清楚,现实表现好;

  3、年满十六至二十五周岁(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者,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4、未婚;

  5、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有特殊专长或特殊技艺者,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经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从农村招收合同制工人,必须符合以上二至六项条件外,还应按农村招工政策规定执行。

  (二)从现有临时工中招选合同制工人条件。

  1、必须是进入深圳特区工作满两年以上者(一般应以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准),工作年限的计算,以计划年度的六月三十日为截止时间。

  2、必须是机构劳动部门批准使用,并办理了雇用手续,有合法证件者;

  3、必须是在生产技术或生产管理岗位上的技术业务骨干者;

  4、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六个条件,其中年龄可按进入特区务工时实际年龄计算。

  (三)从特区内招收合同制工人的条件。

  1、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商品粮户口;

  2、政治清楚,现实表现良好;

  3、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

  4、文化程度可由招工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

  6、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招收特区城市复退军人及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员为合同制工人的,用工单位可免试录用。

  (四)招收的办法

  1、用工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必须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不同工种、专业的要求有所侧重。新招合同制工人,侧重文化考核;选招合同制工人,侧重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对于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侧重体能条件考核。

  2、从现有临时工中选招合同制工人,免试用期;新招合同制工人,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辞退。

  3、用工单位与合同制工人本人要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仲裁机构签证。

  三、工人调配的对象、条件和办法

  (一)调工对象。

  从特区外调进工人,其对象应是特区或用工单位短缺的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夫妻两地分居者。今后调入特区的工人(除夫妻两地分居者外),要逐步实现主要从各大、中等城市或大、中型企业中选调。

  (二)从特区外调进工人的基本条件:

  1、政治清楚,现实表现好(由调出单位做出鉴定及调入单位负责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并做出书面意见);

  2、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业务水平;初级技术工人调入,必须是中专、中技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者,且专业工种对口;

  技术业务水平由深圳市劳动局统一组织考核确认;

  3、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中级技术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岁,高级技术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岁,如工作特殊需要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经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

  6、已婚工人,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超过两个小孩的一般不予调入;

  7、已婚工人,原则上先调男方后调女方;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先调工人一方者,应与市人事局联审后办理。

  (三)根据特区实际情况,对下列工种人员控制调进:

  1、打字员、售货员、服务员、仓管员、电脑操作员、文秘、司机(营运单位及工作特殊需要者不在此列)、勤杂人员、无职称的会计员、出纳员及室内可调剂的普通工种人员等;

  2、参加工作不满三年者;中技、中专以上学校毕业工作不满一年者;

  3、已婚工人,其配偶一方不具备调进条件者。

  (四)符合调进特区条件的工人,除技师和夫妻两地分居调进者由工单位进行考核外,其余的均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行业、工作统一组织专业知识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调入(调工程序及调工考核实施办法附后)。

  (五)为了巩固和发展劳动合同制,凡于一九八二年一月后参加工作的全民工,调入特区均改为合同制工人。农、林场工人和集体工人一般不调进全民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调进的,应改为合同制工人。

  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改革固定工作制度的精神,结合特区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实际,今后,凡从特区外调进的按现有规定不属改制范围的固定工人,一般都应实行合同化管理,调入者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仲裁机构鉴证。

  四、招、调工人纪律

  (一)完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为了严格执行招、调工人规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以权谋私,防止某些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调进特区,对工人招、调的条件及考核成绩和审批结果,各有关部门、用工单位都要实行公开化,以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严肃招、调工纪律。为了严肃纪律,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都应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审核、审查招、调工人的材料。对那些材料不全、不符、不真的,不得以任何借口办理招、调工手续。如有下列情况或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1)空挂招、调人员入户,以用工行为不端正论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经办人责任,并停止办理该单位用工,问题严重的,要通报全市;

  (2)不如实反映情况,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劳动用工指标的,一经发现,即收回所下达的劳动用工指标,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3)不严格审查调工档案材料和招工材料,或不如实反映档案材料问题的,谁审查经办,追究谁的责任;

  (4)不遵守纪律,在招、调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2、凡工人调出单位或招工所在地有如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应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1)伪造、涂改工人档案材料或户、粮关系的;

  (2)为被招、调人员出具不符合真实情况证件的、证明的;

  (3)不如实填写工人商调材料或签署意见的;

  (4)冒名顶替招、调人员的。

  宝安县可根据本县的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全市参照执行。

  附:《深圳经济特区招、调工人程序》

  《深圳经济特区调进工人技术考核实施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招、调工人程序

  一、招工程序:

  经用工单位初选录用的人员你,由用人单位提供如下文件资料到深圳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手续。

  (一)从特区外招工的应提交市劳动局下达的招工指标通知书;

  (二)招工花名册;

  (三)招工呈批表;

  (四)考试成绩单;

  (五)体格检查表;

  (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粮油供应证及待业证;

  (七)学历证书或职工技术培训毕(结)业证书;

  (八)招收特区常住户口的已婚者,附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九)从临时工中选招合同制工人,要提供临时工劳动手册和劳动保险手册;

  (十)选招合同制工人,免试用期;新招合同制工人,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

  (十一)被正式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并经过劳动仲裁机构鉴证。

  区属企业录用合同制工人的手续,由区劳动服务公司按招工条件审查后,报市劳动服务公司审批。

  二、调工程序:

  (一)商调、审核。

  用工单位初步确定选调对象后,由其主管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调档审档手续。商调材料、档案必须由专人审查,并签署审查人姓名。报批前,必须由主管劳动人事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

  (二)报批。

  用工单位报批需要调进的工人,由其主管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向市劳动局报下列材料:

  1、深圳市调入工人审查表;

  2、工人商调表;

  3、档案;

  4、学历证书和技术级别证书,如属特种作业人员,还应附安全技术操作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

  5、体格检查表;

  6、已婚者,附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者附未婚证明;

  7、属夫妻两地分居者,附结婚证和其配偶调入特区的调动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

  8、属随军家属者,附师以上部队机关批准的随军审批表,并由市场转办审核加注意见;

  9、属驻深、内联单位调进的工人,除具有上述材料外,还要附市政府批准的调入户指标;

  10、上述规定应附的证明材料请提供影印件,同时核对其原件。

  (三)审批。

  市劳动局根据用工单位上报的材料,审核用工单位及调入对象是否符合指标计划和调工条件,确定是否调入,同意调入者参加调工考试,不同意调入者,原商调材料退回报批单位。

  (四)考试。

  经批准参加调工考试的人员,由各主管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到市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

  (五)调进及报到。

  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市劳动局审查批准后发《工人调动通知》。调入者凭《工人调动通知》办理报到和行政、工资转移及迁移户、粮等手续。

  区属企业(含区属三资企业)从特区外调进工人,山区劳动局统一到市劳动局按上述程序办理。

  深圳经济特区调进工人技术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坚定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工人的实际技术(业务)水平,提高特区工人队伍的素质。以适应特区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凡属商调并经审核符合调进特区条件的工人,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者和照顾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者外,均须进行技术(业务)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批准调进。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国务院各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级工应知应会要求或《岗位规范》为依据,包括技术(业务)理论的考试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国务院各部门没有指定《标准》或《规范》的工种,采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或《规范》。

  属行政岗位的工人,参照人事局调干考试标准。

  三、考核方法

  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拟调进者的工种(岗位)实际情况,申报参考考核。

  市工人文化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按工种(岗位)分别制定考核电,并统一组织命题和评分。

  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以笔试为主,口试为辅;实际操作考核,选择能综合技术要求的典型工件(作业)或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操作证,并按该类作业人员要求进行考核。

  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分数(有特别规定及格分数线的工种除外),两项均及格为考核成绩合格。考核不及格者,可允许补考一次。

  四、组织领导

  由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调进特区工人的技术(业务)考核工作。

  调工考核工作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参加考核者必须遵守有关调工考核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取消考核资格。

  五、调工考核程序

  (一)每月五号前由拟调工单位将当月安排调工考核人员的商调审查材料报送市劳动局,经审核符合调进特区条件者,安排考虑;

  (二)由调工单位劳资人事部门负责到市劳动局办理准考证并通知本人考核时间和地点;

  (三)考核结束后,一星期内由市劳动局统一公布各考核点考核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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