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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1-08-31 10:1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或调整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1]320号
主 题 词:
(1991年8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辖单位:
根据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东省清理整顿“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整改工作的要求,最近,市清理整顿“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定(含市物价局、宝安县)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一次会审。经市领导批准,现公布第一批取消或调整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今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第一批取消或调整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第一批取消或调整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共20项)
深圳市公安局(3项):
1、取消准予受雇人员证件加签证手续费。
2、取消定制印铸刻字物品工本费。
3、暂住证收费三元调整为二元。
深圳市劳动局(2项):
1、取消种养业劳动管理费。
2、取消其他行业管理费。
深圳市民政局(1项):
1、社会团体登记费调整为按省(90)粤民社字49号文执行。
深圳市排水管理处(1项):
1、取消排污收费每立方米0.10元一项。
深圳市建设局(1项):
1、房屋产权转让费列入经营性收费。
深圳市国土局(1项):
1、取消砂石厂管理费。
深圳市文化委员会(1项):
1、取消有奖游戏机、电子游戏机管理费。
九龙海关(2项):
1、行李物品保管费列入服务性收费。
2、货物保管费列入服务性收费。
深圳市房产管理局(3项):
1、住宅用房公用设施管理维修费列入服务性收费。
2、经营性用房公用设备管理维修费列入服务性收费。
3、出租房屋管理费列入营业性费。
宝安县环保局(4项):
1、取消砖瓦窑排污费。
2、取消石灰窑排污费。
3、取消水泥窑排污费。
4、取消金属熔炼排污费。
宝安县防疫站(1项):
1、取消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