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1年政府公报 > 1991年第8期(总第20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1-08-31 10:1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特区内兴建单门独院私房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1]319号
主 题 词:
(1991年8月1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乡(镇)村建设应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的精神。为了更有效地利用深圳经济特区内有限的土地资源,从现在起,除总体规划确定为别墅区外,特区农村村民、城市居民、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再兴建单门独院的住宅。兴建私人住宅可采用统建住宅的办法解决(包括旧城、旧村改造范围),对需兴建单门独院私房的,市、区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报建。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