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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1-07-31 10:01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1]159号
主 题 词:
(1991年7月1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199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管理工作的漏洞,我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我市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管理工作做好。
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1年6月25日)
粤办明电[1991]7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据有关部门反映,在我省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少数出口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出口退税;同时,还发现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和不法外商相互勾结伪造证件,利用个别出口企业不择手段牟取利润的错误思想,借用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办理报关退税手续,骗取高额退税款。在出口结汇工作中,有的企业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跟踪结汇和外汇留成政策,擅自在境外扣还外汇贷款,造成净结汇率下降。为认真贯彻出口政策,防止上述问题继续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和经贸管理部门应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高税率的出口商品和不按正常程序办理出口的企业。各出口企业应主动进行自查。凡伪造证件骗税的出口企业,除按规定追回被骗税款并按章罚款外,还要停止该企业出口权和退税权一年。对伪造证件骗税、中饱私囊的不法分子,应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经营思想不端正、为不法分子所利用,造成国家和企业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举报骗税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的有功人员,主管部门应予表扬奖励。
二、严防不法分子冒用假证骗取出口退税。各类出口企业在组织出口中,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在收购货源、办理出口成交、报关等关键环节,都不应假手他人,以防上当受骗。凡委托代理代办的,应签订合同,按“经济合同法”办事。经贸主管部门和企业财会部门应认真做好出口退税稽核工作,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管理。
各外贸进出口公司都要严格按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特别是要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控制高亏商品的出口。
三、各外汇管理分局、经贸委(外贸局)和结汇银行应就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出口结汇和外汇留成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净结汇率低的市、县和企业,坚决制止截留国家外汇的违纪行为。
四、有关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的检查情况,请分别报送省经贸委、税务局和外汇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