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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第5期(总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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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1-05-31 19:24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定居民生活用水等级水价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1]12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定居民生活用水等级水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1-05-31 【字体:

  (1991年5月1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自来水分级递增收费办法自去年五月一日试行以来,对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社会上对其中普通居民生活用水的反映较多,认为定额基数过低、分档过多。现对普通居民生活用水的等级及水价予以修定,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居民用水等级水价

  用水等级            水费标准

  (m³/户月)        (元/m³)

  20以内              0.32

  21-25              0.40

  26-30              0.50

  30以上              0.64

  二、普通居民户及集体居民户的划分原则

  凡以家庭为单位居住的自然住宅,并以此安装计量水表的居民户,不论其是否以所在单位集中统建或分散的住宅居民用水户,均应作为普通居民用水户。其生活用水按普通居民用户的分级计费标准直接抄表计费到户。

  凡不以家庭为单位而以集体的形式集中居住的(如集体宿舍、学校学生宿舍、建筑工棚或其它以集体形式居住的各类住宅),均视为集体居民用水户。其生活用水按集体居民用户的分级计费标准计收水费。

  以上规定,从五月十五日起实行。原规定与此有抵触的,按此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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