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1年政府公报 > 1991年第5期(总第17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1991-05-31 19:0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文 号:深府[1991]180号
主 题 词:
(1991年5月1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对股票市场的税收管理,促进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股权转让印花税税率作如下调整:
一、凡在深圳市内书立股权转让书据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转让时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分别依千分之三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本通知从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