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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第4期(总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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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1-04-30 16:3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一九九一年市属企业利润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1]147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一九九一年市属企业利润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1-04-30 【字体:

  (1991年4月2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市属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

  根据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经综合平衡,一九九一年安排市属企业实现利润计划为49,542万元,上缴利润计划为15,000万元。现将一九九一年市属企业利润计划正式下达,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税利分流原则,一九九一年市属企业上缴利润,一律缴入市投资管理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市投资管理公司负责监收、管理和使用。

  二、下达一九九一年市属企业上缴利润计划总的原则是,在保证适当集中财力的同时,促产培财,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特区经济稳步协调发展。一九九一年市属企业利润计划的编制按照《深圳市属企业利润计划编制办法》,并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的经营条件、盈利水平及遗留问题等情况,分别实行如下三种办法:

  1、核定基数,见利分成。即根据实现利润总额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

  2、基数包干,欠收自补,超收分成。即按上缴利润计划数缴交,完不成利润计划数的,用自有资金补足上缴任务。企业实现利润超过下达的计划数,其超额部分按规定的超收上缴比例上缴。

  3、对经济包袱较重,经市政府批准免缴利润的个别企业,以当年实现利润的大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损失),并由市投资管理公司监督执行。

  三、本计划的编制范围为市属国营企业(不包括内联、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的上缴利润计划,根据其下属盈利企业上缴利润额汇总下达。内联、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仍按深圳方分得利润的12%单独上缴市投资管理公司。凡《一九九一年企业上缴利润计划表》(附表)中未列入的市属国营企业,一律按实现利润总额的12%上缴市投资管理公司。

  四、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向下属企业下达上缴利润计划,必须抄报市投资管理公司;收取的上缴利润的解交和使用,必须按《深圳市属企业上缴利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驻港企业按照深府[1988]249号《关于印发<深圳市驻港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第六年开始,其税后利润缴三留七,即企业留七成,市政府统筹三成。统筹金额上缴市投资管理公司。市投资管理公司在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代管市政府统筹账户”,由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驻港企业应及时足额将应上缴的利润划入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管市政府统筹账户”。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要按季编制报表,将该账户资金的收入情况报市投资管理公司和市财政局。

  六、做好一九九一年市属企业利润征缴工作,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企业必须按月均衡足额上缴,确保全年计划任务的完成。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缴计划的,市投资管理公司可通过银行在该企业存款户中扣缴,并按《深圳市属企业上缴利润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七、各企业利润上缴计划由市投资管理公司监督执行,任何部门和企业不得擅自修改。

  八、本计划不作为承包考核数。企业承包指标的考核另行安排确定。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一九九一年市属企业利润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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