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1年政府公报 > 1991年第3期(总第15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1-03-30 15:1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委、公安局、工商局关于立即取缔我市有奖电子游戏机请示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1]86号
主 题 词:
(1991年3月1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文委、公安局、工商局《关于立即取缔我市有奖电子游戏机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公安局、文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取缔我市有奖电子游戏机的请示
市政府:
我市经营电子游戏机是从八十年代开始的,至今,全市经营电子游戏机的单位有35家,43个经营点,共计有奖游戏机约700台。为了加强我市电子游戏业的管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整顿我市各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活动的通知》(深府[1986]20号),明确规定立即关闭带有赌博性质而又失去娱乐意义的“老虎机”、“扑克机”等十一种电子游戏机。一九八九年市政府又颁布了《深圳市营业性综合游乐场、电子游戏业管理暂行规定》,并强调“营业性电子游戏机业一律不准开设带有赌博性质的有奖活动。”市文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为贯彻上述规定,遏止电子游戏业中的赌博活动,对我市电子游戏机业曾进行多次整顿,收到一定成效。但仍有些经营者仍然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变换各种手法进行赌博,从中牟利。
为了进一步净化我市电子游戏业,有利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建议:
一、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立即取缔我市有奖电子游戏机。按辖区管理范围,由各区(县)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负责执行。
二、自本文下发后,凡发现经营有奖电子游戏机或以任何形式将赢利(现金、实物、奖券、分票等)返回给顾客,均以赌博或变相赌博论处。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吊销营业证照或注销电子游戏机的经营范围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没有市政府的批文又经营电子游戏机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各电子游戏机场所不得向在校学习的中学生开放。
五、鉴于以上情况电子游戏业不再发展,今后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开办电子游戏机项目(含无奖电子游戏机)。经发局、海关不得允许进口电子有奖游戏机,该项目的营业执照到期即止,市工商部门不得再办理延期手续。
各市、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我市游戏业的管理,不断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以保障各项规定的有效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