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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第1期(总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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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1-01-30 11:2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扩大沙头角镇管辖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1]2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扩大沙头角镇管辖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1-01-30 【字体:

(1991年1月2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扩大沙头角镇管辖范围的批复》(粤民批[1990]11号)转发给你们。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罗湖区原田心街道办事处现予撤销,其区域范围划归沙头角镇管辖。特此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扩大沙头角镇管辖范围的批复

  粤民批[1990]1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1990]279号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罗湖区撤销田心街道办事处,将其区域范围划归沙头角锇管辖。沙头角镇扩大后,行政区域面积11.94平方公里,人口47790人,镇人民政府驻沙头角官上路4号。沙头角镇的行政区域范围,东起南晚咀海岸边点22(座标X=22107、Y=134900),经北面大梧桐山顶点13(座标X=23400,Y=131407),西至石狗应河沥与伯公坳河沥交汇点1(座标X=20585、Y=129620),南到沙头角湾;其行政区域界线以深圳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变更沙头角镇行政区域的请示》所附边界协议书及沙头角镇行政区划界线地图上(广东省国土厅1990编绘的1∶1万地形图)标绘的行政界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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