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1年政府公报 > 1991年第1期(总第13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1-01-30 11:2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股份制改革联审领导小组和证券市场领导小组等工作程序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1]20号
主 题 词:
(1991年1月2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1990]118号文对于深圳市证券市场领导小组的职责,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90]119号文对于深圳特区企业股份制联审领导小组的职责均已明确规定,为了衔接好两个小组之间的工作关系,理顺审批工作程序,按照以上两个文件精神,对于两个小组在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交易审批工作中的关系及其他程序,特明确如下:
一、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由特区企业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负责。企业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革和设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向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申报,由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研究审定,报市政府批准。
二、经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审定的股份制企业要向社会发行股票或上市、上柜交易的,还应向证券市场领导小组申报,由证券市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应持批准文件向人民银行特区分行申请办理募股和股票交易手续。
四、企业在股份募集、认购完成后,方可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人民银行特区分行批准的募股文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股金验证报告书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