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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第2期(总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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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产业政策具体办法和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1-02-28 【字体:

深府办[1991]34号

 (1991年2月2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我市已经颁布了《深圳市近期产业政策实施办法》,这对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市后十年经济高速、全面、协调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产业政策,在有关部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比较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配合,协同动作,保证我市各项产业政策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产业政策具体办法和措施

  一、金融方面

  (一)实行倾斜的信贷政策。对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和产品优先安排贷款;对限制的产业和产品则严格控制发放新的贷款或清理收回老贷款。今、明两年要向“五个面”倾斜:向外向型工贸企业倾斜;向大中型企业倾斜;向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向原材料工业、出口商品和副食品基地倾斜;向高、新技术和新产品倾斜。

  (二)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对负担市民粮油收购和供应的粮食公司的平价粮贷款、对负担市出口创汇任务和负担上缴外汇基数的外贸企业、对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农田水利、电力、节能设施、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盐业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对非生产性项目、耗电、耗水大的限制发展产业和产品等,在利率上实行往上浮动。

  (三)建立科技发展基金贷款。从一九九〇年起,在今后三年中每年拿出3000万元,用于支持高科技的开发、应用,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四)外汇调剂中心实行会员制度。推行外汇交易办法以后,要通过必要的管理措施,保证优先调剂给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对外借款也优先支持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产品。

  二、工商、物价方面

  总的来说,要以本市的产业政策为导向,对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积极予以扶持,对限制发展的产业从严加强管理。

  (一)在登记注册管理中,大力支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产品,依法保障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申请从事禁止发展的产业和产品,一律不予核准登记或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不予核准。

  (二)继续开发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把产业政策作为决定各类公司撤、并、留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结合企业换照工作,对企业的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一次核定。支持、鼓励企业按照产业政策调整产业或产品结构,凡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实行严格控制。

  (四)加强市场和广告管理。对国家和省、市明令淘汰的产品,严禁在市场销售,也不予注册商标,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对严格限制生产的产品,不允许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上做广告。

  (五)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对擅自转产或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停止、限制的产业、产品经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未经登记注册、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六)在本市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区别地制定或调整某些产业的产品价格。对支持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积极实行和鼓励结构性改革政策;相反,对限制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则严格控制其产品价格。对放开价格的商品,也要实行有效适度的间接控制。

  三、高新科技税收方面

  根据深府[1990]61号文关于科技政策的有关精神和深圳市近期产业发展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市高新科技的发展,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对高新科技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如下措施:

  (一)列入国家计划试制的新产品,给予定期的减免税。其中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并列入国家科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从试制销售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二年;列入国家中央各部、委一级试制计划的新产品,以及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经委一级试制计划,并取得同级税务部门同意的新产品,在试制期间销售的,区别不同情况,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至二年。

  (二)对从事高、新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以及全民、集体和民间科技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技术成果,凡经市科委鉴定、登记、确认和发证书的各项发明制造,进行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规定征收所得税。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成果转让收入,暂免交营业税。

  (三)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属于基础工业和经市人民政府认为是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四)对从事工业、农业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定,当年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特区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可按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标准加速50%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外商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六)技术比较先进的项目用地,经市科委发展中心审定,市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免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用地,免征土地使用费五年,五年后再减半缴纳五年。技术特别先进的项目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免缴土地使用费。

  (七)对列入国家级、市级计划的高、新产品研制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发放的科技人员奖金,免征工资调节税;市人民政府以上单位颁发给有关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八)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民间科技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其税后利润用于归还银行高新科技产品开发专项贷款的部分,比照[87]深税字018号文第八条规定执行,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免征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四、劳动、人事工作方面

  (一)在劳动用工方面,从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围绕调整产业结构来调整就业结构,控制劳动力新增总量,加强计划调控,完善管理机制,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多种手段进行综合管理,使劳动力总量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在安排新增劳动力计划时,对我市近期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产品的企业,如新建、扩建的工业企业、能源交通行业、高科技企业和创汇能力强的企业,在安排劳动力计划时,给予重点保证,并按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决定,给予减免城市增容费。对于那些我市近期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企业,一般不分配新增加劳动力指标。

  (二)在人事工作方面,要运用调控手段,支持重点发展产业和产品的企业,对限制发展产业和产品的企业不予支持。

  1、在安排增加干部、引进人才的计划中,认真贯彻“调整结构,确保重点”的方针,对我市近期产业政策规定发展产业和产品的企业,如新建、扩建的工业企业、能源交通企业、高科技企业、创汇能力强的企业和重点基础设施,在安排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调入干部指标时给予必要的照顾,并按市城市人口领导小组的决定,给予减免城市增容费。

  2、在鼓励发展产业和产品的企业中,如属驻深、内联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在安排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指标时,优先给予考虑,尽量提供方便。

  3、对那些属于我市近期产业政策限制发展产业和产品的企业,一般不分配增加干部和常住户口指标,对需要办理暂住户口的人员也要严格控制。

  五、建设用地方面

  (一)申请协议用地必须有计划局当年的立项批文,招标、拍卖用地,由市计划局先下达年度计划总笼子?,市国土局编制“年度土地开发与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对重点支持发展的项目需要建设用地,要优先供应土地。对限制发展的项目要控制用地,或不予供应土地。经鉴定属于高科技工业项目,在地价方面给予优惠。制定科学合理的地价标准,使地价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为了改善特区的投资环境,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行,对千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用地,将按规划指标给予保证。目前,除要做好已开发工业区的完善、配套外,要抓紧做好梅林工业区、南山第五工业区、福田保税工业区的开发、建设,为我市及外商投资工业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抓紧做好为工业区配套服务的土地开发工作。

  六、支持重点骨干工业企业方面

  为了贯彻好我市产业政策,支持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业的发展,加速规模经济的形成,并通过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带动整个工业生产,对我市重点骨干企业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是:

  (一)重点骨干企业是深圳工业的支柱,对这些企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分别在计划、人事、劳动、信贷、外汇、供电、供水、人员出国赴港、货物进出口审批、海关验放、产品内销等方面实行倾斜支持政策。

  (二)对列入重点骨干企业的原所有制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上缴利润渠道保持不变。原主管公司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别支持。

  (三)对列入重点骨干企业的有关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可根据其经济类型和生产状况对整体经济的影响程度,在与主管公司协调后分别下达,并进行产值及实现利税的统计。

  (四)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重点骨干企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同时,应密切加强与这些企业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政府的有关政策。对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市经济发展局统一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五)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每年对列入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综合考核评比一次,由市政府发布奖励公告。对达不到条件要求的,可从重点骨干企业的行列中划出。考核的具体办法另定。

  (六)经济发展局可指定处室做好对重点骨干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重点骨干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七、国有资产投资方面

  (一)在资金上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以深圳市近期产业政策实施办法为依据,安排好资金使用计划,对鼓励支持发展的项目,在资金上要优先安排;对限制、禁止发展的项目,在资金上不予考虑。对确定为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如当前的电、水、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资金占用费适当下浮,需要担保的可优先考虑,担保费的收取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

  (二)继续搞好投资机制的改革与投资监督。关于投资机制的改革与投资监督,市投资管理公司已制订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如《投资项目可行性风险抵押承包制》,《投资项目审批分级负责制》,《参股投资托管办法》,《周转投资使用管理办法》,《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管理办法》,《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投资项目效益考核办法》等一整套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申请投资者,要以可行性研究为依据,以个人资产进行风险抵押承包,从立项、投资、建设、投产以及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全过程负责承包。实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经济指标有奖,否则要罚;项目各级审批者要负其责,实行投资项目效益考核,达到规定的投资效益有奖,否则要罚。以便对申请投资者进行约束,又杜绝各级审批人员的渎职行为。

  (三)投资担保优先考虑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原则上不为二级公司贷款担保,对一级公司的贷款担保也要持慎重态度,对一般担保项目要收取担保风险费;逾期投资和担保的要提高资金占用费率和风险担保费率。对产业政策中鼓励的产业或项目,在贷款担保方面给予方便,担保费用从低。对限制发展的项目,担保从严,担保费用上浮。对禁止发展的项目,不予担保。

  (四)把好立项关。凡需要市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或担保的重点项目,在立项审查时,市投资管理公司要参加项目联审小组,共同把好项目审查关,特别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评估;未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市投资管理公司不予投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市里应组织信息交流与反馈,及时了解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五)正确处理好内涵与外延扩大再生产的关系。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要加强企业管理,大搞革新、挖潜、改造,走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道路。在资金投向上,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企业搞革新、挖潜、改造,以较少的投入,尽可能获得较多的产出。

  (六)实行投资项目跟踪管理。为了促进投资的安全与增值,必须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检查所投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进度能否按计划进行,是否按期投产,达到设计能力,经济效益如何等,要派专人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研究解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市政府产业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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