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89年政府公报 > 1989年第4期(总第4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0-01-15 17:0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建材市场办公室关于整顿我市建筑材料市场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1989]1095号
主 题 词: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整顿建材市场办公室《关于整顿我市建筑材料市场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我市建筑材料市场方案
根据《关于整顿建材市场的会议纪要》精神,从十二月上旬起,市政府已对深圳市建筑材料市场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市整顿建筑材料市场领导小组拟从市经发局、市场办、工商局和各专业公司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在上步中路八号(即市府第二办公大楼)四楼410室市场办。联系电话:223211-4387。
各区、县要相应成立整顿建材市场工作组,分别按所管辖区域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并要求将成立的清理整顿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方案于十二月八日上报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建材市场的范围,主要是建筑三大材料:钢材、水泥和木材(夹板)等项目。
三、整顿的对象:
<1>无牌经营的公司、门店、个体商贩;
<2>超经营范围的公司、门店;
<3>凡批准经营并有营业执照的市、区(县)街道企业(门店)和外驻、内联、集体企业。
四、清理整顿的内容及步骤:
清理整顿的目的是打击流通领域中无牌经营、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倒买倒卖的门店及商贩,并对一些没有固定货源渠道、不具备经营条件、经营混乱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这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查打击无证经营,以假乱真、欺骗用户的非法经营行为。时间从十二月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
各区、县整顿建材市场工作组应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建材公司、门店进行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炒买炒卖的非法经营单位,对违反工商管理条例的企业进行查封处理,无证经营的门店和个体商贩、流窜人员,分别由工商、公安部门进行取缔和收容。
市整顿建材市场工作组重点抓好市属建材企业的整顿,同时配合区、县整顿建材工作组重点对自发形成的建材市场进行突击清理。
第二阶段:开展建材流通领域摸底调查。时间从十二月二十日至明年一月二十日。重点是对流通领域经营建材的企业进行登记。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条战线负责对本系统经营建材的企业(门店)进行登记,并提出是否留、撤及整改的初审意见,上报市整顿建筑材料领导小组。
(一)各公司(门店)填写“整顿经营建材企业登记表”,并提供经营建材等项目的有效证明(钢材、有色金属项目除外),内联(外驻、外资)企业则附上市政府批文,交由其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二)各主管部门根据自己提出的初审意见于明年一月十日前汇总上报市整顿建材市场领导小组,并建立本系统经营建材单位的档案。
第三阶段:审查资格,重新登记。时间从一月二十日至二月十五日。
重点是对有经营执照的企业进行审查,保留专业公司和有正当货源渠道的国营公司,撤销一批不具备经营建材条件的企业,解决建材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经营混乱的问题。
(一)市整顿建材领导小组对全市流通领域经营建材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排队,建立档案。
(二)对经营建材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以下企业(门店)坚决予以撤销: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内地驻深办事处开办经营三大材料的企业;
(2)无具体门店和经营场所、仓库,仅是在酒店、宾馆租客房办公,货源又无稳定渠道,仅靠在市区内炒买炒卖的企业;
(3)跨行跨业、长期未有稳定货源渠道、无专业技术人员,仅求有利可图、插一足的企业;
(4)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开办的经营三大材料的公司、门店,国营集体承包给个人后再转包的企业;
(5)个体工商户除销售自产产品外经营三大材料的;
(6)凡工商、检察、消费者委员会、整顿建材小组接到投诉有严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骗行为并经查实的企业。
(三)营业执照重新登记及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由市整顿建材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市工商局进行重新登记。
对不准经营建材项目的企业,由市工商局注销其经营项目,其库存的建材商品,由市专业公司代销或收购,属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建材,予以查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