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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0-01-15 16:3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外贸公司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89]989号
主 题 词: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外贸公司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贯彻执行。
清理整顿外贸公司,是我市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对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指导方针、基本要求及具体做法都作了明确的阐述,各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把清理整顿外贸公司工作抓紧、抓好。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市外贸公司的意见
市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最近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外经贸公司的意见》,现对我市进一步清理整顿外贸公司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外贸公司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外经贸公司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联系实际,充分认识进一步清理整顿外贸公司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的清理整顿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驻深进出口公司,对本单位及所属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要进一步检查,与当前的财、税、物价大检查,清查经营伪劣商品及监察、纪检、审计等工作相结合,认真查处经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三、根据经贸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外经贸公司的意见》中关于外贸公司设置的有关规定和深圳特区外贸发展的实际情况,继续做好外贸公司的整顿撤并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经经贸部、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准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市属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经过清理整顿,符合外贸公司条件,由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提出清理整顿报告,送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小组,报原审批机关审定。
(二)经市政府正式批准进出口经营权的市属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经清理整顿,由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提出清理整顿报告,送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属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以及其它属下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包括内联企业),除外贸集团属下的外贸专业公司,经经贸部、广东省政府批准进出口经营权的地方外贸公司,少数出口创汇能力强、成绩突出的公司以及个别由市政府批准的专业性公司,经清理整顿,符合外贸企业条件,可保留进出口权外,其余现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属于二级公司以下(包括二级公司的)综合性、贸易性公司,原则上撤销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统一归口由其所属的集团(总)公司对外经营。这些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可改为向集团(总)公司供货或委托代理的形式办理。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组织清理整顿,提出清理整顿方案,报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小组。
(四)驻深的各类进出口公司(即行政、财务隶属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单位),要按经贸部、广东省政府、省经贸委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但清理整顿报告、方案,须经我市经济发展局加具意见后上报,并送市经发局备案。属经贸部、广东省政府(省经贸委)审批的公司,报原审批机关审定;属市政府批准设立或批准进出口权的公司,报市府重新审核。
(五)工业(农、技)公司、生产企业,经批准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自用生产物资进出口业务的,也要进行清理整顿。凡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跨行业经营,批准自营进出口业务后出口创汇成效不显著的,应撤销进出口权。这些企业的清理整顿,由主管的集团(总)公司负责。独立的企业自行组织整顿,提出整顿方案报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小组。
(六)宝安县、各管理区所属有进出口权的企业,由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整顿。县、区原则上只保留一家经营本县、区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商务的外贸公司。由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清理整顿及撤并方案,报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小组。
此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要撤销进出口权:
1、不到中国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其它银行结汇,严重逃汇的;
2、与境外商人勾结,协助其在内地直接收购出口商品或办理出口业务,协助其逃汇的;
3、在同一部门或同一集团(总)公司内,经营业务相同或相近,重复设置的;
4、无对外经营条件或缺乏外销渠道,而主要委托其它公司出口的;
5、外省的地方外贸公司及本省的非省属地方外贸公司在深圳市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分支机构(经经贸部或广东省政府批准的除外)。
四、增强外贸公司信誉。这项工作按市经济发展局今年十月十日发的深经发[1989] 304号文布置执行。
五、加强清理整顿外贸公司工作的组织领导。这次清理整顿外贸公司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负责本公司系统的外贸公司清理整顿,尚未成立清理整顿机构(办公室、小组)的单位,要立即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必要力量,扎扎实实地把清理整顿外贸公司的工作开展起来。各集团(总)公司的总经理要亲自负责抓本系统的外贸公司清理整顿,各单位清理整顿小组的名单及工作安排,收到此文五天内报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及组织工作,由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小组成员包括市经发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分局、九龙海关的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经发局有关工作并抽调部分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及经贸部对清理整顿外经贸公司的时间要求,清理整顿工作要抓紧进行。初步安排如下:
1、在今年十二月五日前,各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完成本公司及属下进出口企业的清理整顿,提出清理整顿的方案和保留、撤、并进出口权公司名单报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小组。
2、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小组在各单位清理整顿方案的基础上,在年底前提出全市清理整顿方案,确定撤、并单位的名单,报市政府或省和经贸部审定。
3、明年一季度,继续完成清理整顿的有关工作:各外贸企业写出清理整顿的全面总结;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领导小组对各企业的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各外贸公司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
七、几个有关问题
1、外贸公司的清理整顿,是我市全面清理整顿公司的组成部分。深圳的情况与内地有所不同,外贸公司不单纯经营进出口业务,也经营国内商业、生产实业等。故我市清理整顿外贸公司中的有关撤、并工作,是对于各类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进行撤、并或保留。至于公司本身的撤并问题,由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统一处理。
2、清理整顿中撤销进出口权的公司,并不一定都是有问题的,有的是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为建立良好的外贸环境和秩序而实行撤、并的,这些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应因进出口经营权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3、确定撤销进出口权的公司,要做好善后工作。自正式决定下达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外签订任何贸易合同以及一切涉外经济活动,原签订的合同,可继续执行完毕或委托其它外贸公司代理执行。要注意维护对外贸易信誉。
4、在清理整顿期间,停止审批进出口业务。
5、凡没有参加或不按上述计划要求进行清理整顿的外贸公司,市政府对其进出口经营权将按撤销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