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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4期(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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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0-01-15 16:2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公司关于实行紧急节水措施的报告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89]970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公司关于实行紧急节水措施的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0-01-15 【字体: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公司《关于实行紧急节水措施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并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供水管理,制止一切浪费用水的行为。

  二、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供水部门,加强对节约用水的宣传报道。对节约用水工作搞得好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严重浪费用水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公开的批评,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三、城管、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供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浪费用水和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各有关部门也要通力协作,共同抓好节约用水工作。

  自来水公司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使有限的水发挥更大的效益,更好地为生产生活服务。

  以上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紧急节水措施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水电厅《关于深圳市近期供水问题的批复》(粤水电管字[1989]164号)的意见,今年11-12月份东深供水工程维修期间,深圳水库对我市供水每日保证30万立方米,争取35万立方米。这样,市区平均每日缺水约6万立方米。同时,东深供水局明年供深水量只能维持今年的水平。另外,由于今年气候严重干旱,我市西部铁岗、西丽等水库蓄水量明显减少,宝安、蛇口等地今冬明春用水也很紧张。所以,严重缺水,是我市带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在全市处于缺水紧急状态的时期,为顺利度过供水“难关” 使生产用水严格按计划限额供给,居民用水基本得到保证,特区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必须采取如下紧急节水措施:

  1、对全市工商业用水户一律严格按现在计划供水指标限量供水,不得超过。供水部门每周对各用户核对用水量,如发现超计划用水,超计划部分则按十倍收费,并要如数扣减计划用水指标。如果连续两周超计划用水者,由供水部门立即采取停水措施,待用户制定节水措施并取得供水部门同意后才能恢复供水。

  2、从11月起,蛇口水厂从西丽水库取水限制在1.2万立方米/日,南头区水厂限制在1.2万立方米/日;沙头角水厂从深圳水库取水限制在1万立方米/日;对布吉供水限制在7000立方米/日。

  3、暂停受理新用户用水申请;对已批准的用户,但尚未通水的,也暂缓供水。

  4、一般空调用水全部停止使用,个别特殊单位确实不能停止空调用水的,应到供水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冲洗马路用水一律停止使用自来水,园林用水(除新种行道树、华富路荔枝园新种苗木及各公园花圃外)应尽量使用河、湖水就近浇灌,不得使用自来水。

  6、除扑灭火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消防栓里的水(含消防演习用水)。

  7、各单位自备发电机的冷却用水必须采取循环用水措施。

  8、禁止使用自来水做装饰性用水,包括喷泉、瀑布、反射水池等。

  9、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水龙头的管理,防止出现长流水等浪费用水的行为。

  10、为保证居民用水的正常需要,凡有蓄水池的用水大户,在每天早上五时至八时、中午十一时至十二时、下午五时半至八时半三个居民用水高峰期,应一律停止进水,不得与民争水。凡违反上述5-10项规定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屡劝不改者,予以停止供水。

  上述紧急节水措施由供水部门负责实施和执罚。供水部门应组织强有力的供水督察队伍,严格管理,严格执罚,确保紧急节水措施得以全面贯彻执行,顺利渡过当前供水“难关”。

深圳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公司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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