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89年政府公报 > 1989年第4期(总第4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0-01-15 16:21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皇岗、沙头角口岸入出境验货停车场收费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89]901号
主 题 词:
定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入出境验货停车场的管理,根据“以口岸养口岸”的原则,仿效文锦渡口岸入出境验货停车场收费的做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皇岗、沙头角口岸入出境验货停车场实行收费。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如下:
一、凡经皇岗、沙头角口岸入出境需在验货停车场停留的货运车辆一禅缴交使用停车场费。
二、对入出境验货停车场停留的货运车辆收费,在出境车场适当位置设收费通道,以撕票方法,按车辆次计收:40英尺集装箱车每辆次收港币贰拾元,其它车辆(包括20尺的集装箱车)每辆次收港币拾元。
三、停车场的收入,用于口岸主要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的管理维修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四、对验货停车场收取的外汇结汇和留成办法,按深府[1987]1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由市口岸管理服务公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