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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4期(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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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前往皇岗口岸禁区有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01-15 【字体:

深府[1989]402号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我市皇岗口岸在近期内即将通车。口岸禁区的警戒和管理已由武警六支队移交至皇岗口岸边防检查站。鉴于此情况,原深府[1989]169号文第四条规定关于前往皇岗口岸深圳河大桥的审批手续,已不适应目前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口岸禁区原则上不安排单位和个人参观,如上级部门需要去检查工作,可持市直各委、办、局、市府接待处和驻深部队团以上单位的证明前往皇岗边防检查站联系,经同意后才予以安排。此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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