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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4期(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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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在我市的勘察设计队伍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01-15 【字体:

深府[1989]3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整顿建设市场秩序的通知》、全国设计处长会议的精神以及广东省建委粤建设字[1989]094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市今年勘察设计队伍资质年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市的勘察设计队伍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对于那些资质不符,设计质量低劣,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单位,坚决给予清除。凡未在市建设局登记并审查合格的单位,不得在我市(含宝安县,下同)范围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二、清理整顿的原则和对象

  (一)市属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况者,提请广东省建委吊销其勘察设计证书:

  1、资质不符,技术力量与国家标准要求差距较大,机构不独立或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不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者;

  2、经营管理混乱,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重大损失或质量事故,或有30%设计项目质量不合格者;

  3、没有设计场所,不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者;

  4、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出卖证书,财务管理混乱,采取行贿受贿等手段招揽业务,私分设计费者;

  5、一年来基本没有勘察设计任务者;

  6、违反报表管理制度,长期不报统计报表者。

  (二)驻深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年审,不允许在我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1、技术力量薄弱,常驻深圳的技术人员中,技术骨干的数量少于国家要求乙级单位所具备的骨干数量,且专业不配套(包括财务、预决算人员)。此外,技术骨干与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少于1∶1;

  2、经营状况差,今年以来承担投资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不足五项,或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总额不足1000万元者;

  3、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现有场所不足以满足设计能力和工作的基本要求,没有必要的计算设备者;

  4、为无证或擅自超范围、超等级勘察设计的单位、个人盖章,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出卖证书、图章、图签,从中渔利者;

  5、经营管理混乱,设计质量低劣,浪费严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

  6、经营手法低劣,采取“回扣”行贿受贿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工程任务者;

  7、机构不健全,没有必要的人事、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者;

  8、严重违反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报表制度者;

  9、未经市建设局同意而不参加我市整顿勘察设计市场工作者。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

  1、清理压缩勘察设计队伍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领导,组织成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审工作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财会人员。由工作小组展开对各单位的审查工作。

  2、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年审的通知》以及《深圳市勘察设计许可证审查登记表》的内容,认真如实地填报本单位的情况,并附上有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送交年审工作小组。

  3、年审工作小组从技术资质、经营管理、成品质量、技术装备、档案制度等各方面进行核实、复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建设局审批。

  4、市建设局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国家规定和我市建设需要的单位,发给《深圳市勘察设计许可证》;对不合格者,取消在我市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资格。

  四、具体的步骤

  第一阶段:从收到《年审的通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填写《审查登记表》为登记上报阶段。

  第二阶段: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年审工作小组调查核实阶段。

  第三阶段: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五日为审查发证阶段。

  五、关于遗留问题的处理

  1、对于报送资料不齐,或情况复杂,一时未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暂缓审查,留待后期处理。

  2、对于给予停业整顿的市属单位,要帮助他们认真进行整改,争取尽快达到要求,恢复经营。

  3、被取消深圳市勘察设计资格的单位原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属于正在施工的项目,要继续做好配合施工的工作;属于尚未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由市建设局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承担,重新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六、治理、整顿勘察设计市场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市建设局及工商、公安、劳动、税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将这项工作做好。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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