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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0-01-15 14:5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行广东省铁路建设地方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89]373号
主 题 词: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十月十四日粤府[1989]131号文《关于发行我省铁路建设地方债券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发行广东省铁路建设地方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项债券是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十月起发行的地方债券,对加快我省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保证省重点项目三茂铁路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集体和个人踊跃认购,争取多做贡献。
二、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干部、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重点是经济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分三年期和五年期两种。三年期债券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发行,利率为13%;五年期债券向单位和集体发行,利率为14%,未到期不兑付。个人购买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三、省分配给我市的债券发行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属个人购买部分520万元,属企事业单位购买部分1480万元。(具体分配指标附后)
四、由特区人民银行负责发行债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委托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代理具体发行业务。财政、税务、工商、投资管理公司、各专业银行以及宣传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推销工作。
五、为了切实加强对发行债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债券发行领导小组,由张鸿义副市长任组长。人民银行肖少联副行长任副组长,成员有:金明(财政局),洪禹平(工商局),莫天松(税务局),陈振贤(投资管理公司)。各区、县和企业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发行债券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
六、这项债券的发行属指令性任务,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迅速将任务逐级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在年底前应保证完成60%,明年二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各单位的认购情况要及时向特区人民银行反映,具体认购手续可迳向特区证券公司办理。(证券公司地址:园岭十八幢一楼,账号: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0246-019-14)
附:债券任务分配指标
一、属个人认购部分520万元,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落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认购。
二、属企事业单位认购部分1480万元,按隶属关系分配如下:
宝安县250万元
罗湖区200万元
上步区130万元
南头区150万元(含华侨城)
沙头角区150万元
蛇口区150万元(含南深总)
市投资管理公司450万元(含市属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