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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4期(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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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01-15 【字体:

深府[1989]371号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建市以来,我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和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初步形成了一支年轻的、有活力的居委干部队伍,也积累了一些好的工作经验。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居委会干部的编制、管理和待遇问题未解决好;干部素质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办公用房和经费来源未得到妥善解决;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缺乏相应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城市社区服务未很好开展;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普遍较差;居委会工作一般化多,未真正发挥城市居民民主自治的作用。在工作指导上,市、区(县)有关部门关系未理顺,对居委会工作形成多头管理,造成居委会任务多、工作杂乱。为此,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居民委员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在保障城市居民自治、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区(县)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议事日程。

  今后一个时期,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一)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动员居民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政、卫生、妇女和计划生育、市政管理、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1、切实解决居委会干部的编制、待遇以及工作经费问题,努力提高居委干部队伍素质。鉴于我市居委干部来源不同、待遇不一的情况,有必要重申和统一规定。居委会的人员编制,由区民政、编制部门依据各居委会管理的居民户数予以核定,暂按事业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单列,定编不定人,所需人员经费以自筹为主,区财政给予定额补贴。他们的报酬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相当于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一般干部、职工的平均报酬水平;所有居委干部,不论原属全民或集体所有制职工,或劳动合同制职 ,一律享受职工退休保险待遇,其退休金由街道办事处参照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统筹解决。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从三方面解决:一是从区(县)财政拨款。现行标准是,按每个居委干部每人每月平均180元拨给。二是由街道办事处从企业收入中拨给补助。三是从居委会兴办的生产生活服务的收入中提取。

  2、切实解决居委会的办公用房问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可采取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城市新开发区规划建设新居民点时,要把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纳入城建规划和基建计划,按照一个屋村或500户至700户左右设置一个居民委员会,每个居民委员会规划一套70-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二是对至今尚无固定办公用房的居委会,由房管部门从新盖楼房或旧房中,按上述标准安排一套用房。凡出售给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不论新旧房,均按成本价再加5%的管理费计算。三是居民点内确实没有空房可以安排的,应由建设规划部门在居民点内适当的地方划出几十平方米地皮,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按规划要求自行筹建办公用房。

  凡需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居委会,由市财政补助二万五千元,不足部分由区、街道办事处包干解决。

  3、关于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问题。居民委员会在完成自己的职责任务和积极开展社区服务的前提下,可以兴办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事业。这些服务项目可以包括修理、保管、缝补等服务,承办社区卫生防疫、文化站,代理居民委托的事务,也可因地制宜适当举办经营食品、日用小商品的零售业务。

  三、理顺关系,加强对居委会工作的领导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由市辖区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有直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工作的职责。

  各区(县)要指定一名副区(县)长负责组织和协调民政、城管、公安、司法、建设、房管、工商、劳动、计划生育和妇联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由市辖区或县人民政府决定,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民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为适应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强民政部门的力量: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都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政办公室或配备民政助理员;各市辖区(县)民政局要增设基层政权建设科(股),配备2-3名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增设基层政权建设处,配备4-5名工作人员。民政部门要积极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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