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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4期(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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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0-01-15 14:5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头角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89]36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沙头角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01-15 【字体: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沙头角镇管理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89]96号文)精神,现对进一步加强沙头角镇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发证和验证的管理问题

  1、严格控制进镇的人数。沙头角镇不是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而是边防禁区,应按边防禁区进行管理。但是,由于该镇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状况,它又是一个特殊的边防市镇。因此,在严格控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适当允许内地人员入镇参观。沙头角管理区、公安、边防等部门必须按照省的指示精神和本规定,认真加强管理。根据目前桥头管理的承受能力及镇内的容量,除当地居民和工作人员正常入镇外,外来人员进镇,每天控制在一万人次以内。

  2、严格发证程序和管理。进入沙头角镇的“特许通行证”按省规定执行。即由深圳市公安局、广州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广东省军区政治部负责签发;沙头角区干部职工和当地居民、探亲人员的证件,可按原来办法,委托沙头角区公安分局签发;镇内工厂的工人一人一证问题,待市公安局与省公安厅协商后实施。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严禁以办证作交易,严禁给无工作关系的人员、亲友及个体户办长期证;旅游部门不得利用本单位的证件指标组织内地人员到沙头角镇内旅游;对过去发放的“过桥证”,也要加强管理。

  3、进入沙头角镇内人员的验证由武警部队负责;进出镇内人员的行李、货物的验放由海关、动植检部门负责,当地公安部门通力协助。武警执勤时,既要秉公办事又要方便群众,决不允许无证、涂改证件、冒名顶替等人员进入镇内。同时,要增加警力,开足通道,缩短有证人员在桥头滞留的时间,改变人流拥挤混乱的现象。镇内人员携带日用消费品应按现行规定验放,海关、动植检部门可根据上级规定和现行实际,制订携带物品的限量,严禁徇情放私。

  4、沙头角镇内设立治安队,协助和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镇内治安管理。持“特许通行证”人员不得越界购物、游览,违者按规定处罚。执勤人员要文明执勤,不断提高政策和管理水平。对越界购物者要按照政策进行教育、劝阻,对少数不听劝告的要按章处理,对走私等不法分子要依法惩处。

  二、关于镇内经济管理问题

  1、沙头角镇内我方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沙头角区委、管理区的统一协调、管理,各工商企业的月、季、年报,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要抄报沙头角区经济发展局。

  2、沙头角镇内工业、来料加工业,今后不再发展。镇内现有的工厂应逐步创造条件迁出镇外。部分工厂规模较小,劳动密集,效益较差的要限期迁出,以优化、美化镇内环境。

  3、镇内我方不再成立新的公司、商业门店。今后不得在中英街我方一侧新办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或外商独资经营的商店;已批准开业的,合同期满不得续签延长;对现有商贸企业要根据政策规定予以整顿。镇内不允许个体户经营工商企业。

  4、对中英街我方一侧的金饰品商店,凡属代理港商的金饰品销售业务,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违反规定、偷漏税收的,应予以撤销。对出镇人员携带的黄金及其制品,应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查验,不准超过规定的数量携带出镇,对违反者,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严格控制进出沙头角镇内的机动车辆。沙头角镇内及沙头角区有关单位,因运输或工作需要,进出沙头角镇的机动车辆,由沙头角管理区集中审核报送六支队批准,并报海关登记备案。市内临时需要进镇车辆按原来的规定由市府办公厅审核。进镇车辆要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和指定地点停放。对进出镇的车辆和货物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利用车辆藏匿物品进行走私违法活动,违者按海关法处理。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将镇内免税商品批发到镇外销售,违者,按走私惩处。

  三、关于镇内文化、教育、卫生及市政建设管理问题

  1、要加强对沙头角镇内学校、电影院、书店、文化站的管理。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道德和情操占领各个阵地,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全面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的指示精神,对镇内我方文化市场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严禁销售黄色书刊和黄色录像带。

  2、加强对镇内卫生的管理。沙头角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镇内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设立卫生监督岗,制止游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违者按卫生管理的条例处罚。

  3、沙头角镇内的市政建设统一由沙头角区管理。除必不可少的一些基础设施之外,今后镇内我方不再上商住楼及涉外商品房项目。对镇内商住楼的住户人员,公安部门和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对违章建筑及乱设的摊档,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整顿,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四、关于加强协调、强化管理问题

  1、加强对沙头角镇内的综合管理。前几年,沙头角区委、管理区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的中英街管理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市政府委托沙头角区委、管理区,组织镇政府、沙头角公安分局、边检、海关、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沙头角镇内的综合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沙头角镇委、镇政府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把镇内的工作管理好。

  2、市属驻镇内各部门领导人的工作调动时,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沙头角区委、管理区的意见,然后再行文下达,以便当地党委了解干部变动情况。

  上述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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