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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89-10-15 11:3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经发局整顿和加强管理我市钢材、有色金属市场的报告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1989]762号
主 题 词: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经发局《整顿和加强管理我市钢材、有色金属市场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工商局、经发局关于整顿和加强管理我市钢材、有色金属市场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经过我们初步调查,目前特区内经营钢材的企业已达375家,经营有色金属企业71家。这些企业多渠道组织钢材供应特区市场,为满足特区基本建设的需要发挥了很大作用。由于我市每年计划内供应我市的钢材不到一万吨,而钢材的需求量大约三十万吨,97%的钢材是市场调节。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管理跟不上,我市钢材、有色金属市场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有的经营单位无稳定的货源渠道,热衷于倒来倒去;有的不遵守物价政策,随意提价;有的掺杂使假,不择手段倾销劣质钢材,坑害用户;还有的无证经营,非法倒卖钢材。鉴于上述问题。有必要对我市钢材、有色金属的经营单位和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具体意见如下:
一、成立市整顿钢材市场工作小组。由市工商局、经济发展局、物资总公司、金属材料公司组成。
二、对钢材(含有色金属,下同)经营单位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以下企业经核实后,可以经营钢材:
1、市、区(县)经营钢材、有色金属的物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有正常的钢材、有色金属供应渠道的市属的集团(总)公司、市直属公司(包括基建口的建材经营企业);
3、中央和国内的钢铁生产企业和物资部门在深设立的分支机构及联营企业;
4、有稳定货源渠道,能从内地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钢材供应特区的企业;
除上述企业外,其它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准经营钢材和有色金属。
三、由整顿工作小组会同工商局联合组织力量对现有钢材、有色金属经营点,尤其是对深南路两旁和松岗钢材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打击倒买倒卖,哄抬价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的违法活动。
四、加强对专营钢材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对冷轧钢板、冷轧硅钢片、镀锡薄钢板、镀锌薄钢板必须实行专营”的规定,深圳市金属材料公司为以上四种钢材的专营单位,宝安县金属材料公司、各管理区物资公司及其属下的一个金属材料经营企业(由各区指定)可为四种钢材代营企业。代营企业受市金属材料公司委托,在省内可开展购销活动;到市外购销时,必须取得市金属材料公司的委托证明。
市属各集团(总)公司、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原已有上述专营钢材(即薄板材)经营范围的,可继续参与专营钢材的经营。
五、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1、今后一般不再批准经营钢材、有色金属的企业。对内地生产钢材的大型企业需在深圳设点销售可经过严格审查,由经济发展局批准后,再向市工商局办理登记。
2、积极筹办钢材市场,制定交易规则,让各经营单位能够进场交易,以利于搞活市场及加强监督管理。
六、清理整顿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由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根据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对各经营钢材、有色金属的单位逐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市工商局在换发营业执照时,保留其钢材、有色金属的经营范围;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钢材、有色金属经营权,并限其在三个月内售完库存钢材、有色金属,逾期销售不完的,由市金属材料公司或县、区物资公司代销或收购。
第二步:组织力量重点检查现有的钢材、有色金属经营点,重处无证经营、倒买倒卖等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
整个清理工作要求从一九八九年九月十日开始到十月三十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