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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3期(总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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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居屋发展纲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89-10-15 【字体:

深府[1989]294号

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同意市房产管理局制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居屋发展纲要》,现印发试行。

  解决住房问题,是城市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负有重大责任,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特别要在计划立项、土地提供、资金安排、物资供应、工程建设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发展纲要的实现。

深圳经济特区居屋发展纲要

前    言

  住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安定;它又是一个经济问题,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深圳自一九七九年设立特区以来,在住房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到一九八七年,建房投资人民币约22.4亿,占基建总投资的23%,竣工面积596万M²建成单元住房7000多套。特区内住房建设的特点是以住宅小区为主成片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建成住宅小区40多个。总的来讲,住宅区规划布局比较合理,配套较为齐全;住宅设计新颖、美观、舒适、住宅区的管理工作也在逐步向企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住房建设跟不上城市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速度,缺乏总体目标和具体计划,住房供不应求;

  2、单元住房每套面积偏大,装修标准偏高;

  3、对单身住房的建设重视不够,单身职工缺房现象较为突出;

  4、不少住房改变用途,人为地加剧了住房的供求矛盾;

  5、市场商品房价格上涨幅度大,一年中涨了两倍,超出了大部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6、部分住宅区设施不齐全,管理不完善,存在脏、乱现象;

  7、房管力盘薄弱,管理法规不够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机构。

  以上问题概括起来:一是住房建设跟不上发展需求;二是住房管理跟不上住房建设。

  为了加快住房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深圳特区投资环境,根据“住房私有化、居者有其屋”的方针,特制订《深圳经济特区居屋发展纲要》。

第一部分  居屋发展总目标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新建住房要坚持小型、合理、实用、多类型的原则,并在此前提下,分三步逐步实现居屋发展总目标。

  第一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3-5年内基本解决。

  第二步,特区内住房紧张状况,5-8年内得到缓和。

  第三步,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基本上做到符合居住单元式住房的市民都能住上一套单元式住房,并实现特区住房供求的基本平衡。

第二部分  居屋建设

第一章住房供求模式

  住房供求模式双轨三类,即住房建设分两条轨道、三种类型。

  “双轨”一是市房管局组织建房;二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建房。

  三类是福利商品房、微利商品房、市场商品房三种类型。

  1、福利商品房。福利商品房是由市房管局投资建设,提供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居住。土地由政府供给,减免地价。资金来源有四条渠道:(1)住房基金的滚动使用;(2)微利商品房的利润;(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集资;(4)财政补贴。

  2、微利商品房。微利商品房是一种介于福利商品房和市场商品房之间的低利润的商品住房。主要提供给需要扶植的企业和特殊困难户居住(具体规定,另行制度)。按成本(包括地面建筑和土地开发费)加一定利润计价出售。回收的资金以及盈利,可作为建房基金,由房管局统筹安排,用于扩大住房建设。

  微利商品房的建设可以调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多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1)招标建房、限价出售,吸引企业参与发展计划。市房管局组织招标,凡具有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单位都可以参加竞投。资金由中标单位自筹。建筑标准由市房管局确定。住房售价,以近期同类住房标准结算价和一定的利润确定。购房对象由房管局审定。

  (2)预收购房款筹资。市房管局组织筹资,筹资对象是需要扶植的企业可按微利商品房价格预收购房款。

  (3)市房管局投资建设一部分设施齐全、标准较低、面积较小,由住户自隔房间的住房,提供给特殊困难户居住。

  3、市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建房,土地由政府有偿出让,住房按规定在市场租、售。

  在“双轨三类”住房供求模式实施和发展过程中,还可以发挥多渠道多形式的建设作用。

  (1)集资建房。市房管局组织集资。集资对象是事业单位和需要扶植的企业,也可采取预付购房款办法。

  (2)企业自筹自建。在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允许少数企业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界范围内,自建住房。建房资金自筹,所建住房只允许提供给本单位职工居住。

 第二章几种建房指标的比例关系

  一、三类住房的建设比例

  在一九八九至一九九〇年两年建房计划中,福利商品房和市场商品房各占30%,微利商品房占40%,以后逐步缩小“两头”(福利商品和市场商品房)的比例,扩大“中间”(微利商品房)的比例。以上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单元式住房与单身住房的比例

  由于目前单身缺房比较突出,近两年应加紧单身住房的建设。三类住房中,单身住房的比例暂定为20-30%。单身住房可分别建造公寓式和集体宿舍式两种,各占50%。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单身住房应主要建在工厂、企业周围,一般不要和家属住房安排在一起,以减少干扰。

  三、高层与多层的关系

  考虑到特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福利商品房和微利商品房近几年内一般不宜建需安装电梯的高层住房。

  四、住房面积与标准的确定

  新建住房坚持小型、合理、实用、多类型的原则,住房面积要严格执行深府[1988]19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住房装饰控制在“标准装饰”以内。

第三部分  实施居屋发展计划的措施

  一、成立“房屋委员会”由市府主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计划、建设、财政、审计、监察、法制、房管等部门的主管领导和部分房地产企业领导及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制订居屋发展、房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应采的措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有关工作。

  二、市房管局充实必要的工程技术力量,负责居屋发展的实施。

  三、请各有关单位把居屋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有关居屋发展的计划立项、土地选点、设计审批、财政拨款、物资供应、人才选用等方面积极支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居屋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

  居屋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由房管局根据发展纲要制订,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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