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89年政府公报 > 1989年第3期(总第3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89-10-15 10:21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89]241号
主 题 词: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抑制需求膨胀,扭转目前社会上奢侈浪费之风,现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及全国控办、省控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对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作如下规定:
一、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范围的支出。各部门、各单位,对今年的社会集团购买力,都要在上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扣除物价因素后压缩20%。各管理区、宝安县,按压缩要求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内严格控制。
二、扩大专控商品审批范围。根据国务院决定,将原来的十九种专项控制商品扩大到三十二种(见附表),我市除书写、印刷纸暂不执行外,其余三十一种实行专控商品审批制度,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基本建设单位,以及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和我市街道企业,都必须报同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购买,违者严肃惩处。各项专控商品,除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和特殊需要必须购买的要从严审批外,原则上停止审批。
三、在购买属于国家指定的三十一种专控商品中,属于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空气调节器、录音机和多用机、录像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电子打字机、电传机等十种商品以及室内装修工程中包含有上述专控商品配套的,和各单位用外汇申请进口的三十一种专控商品,一律报市控购办公室审批,其中属于购买小汽车、大轿车的由市控购办公室审查后,转报市人民政府主管控购工作的副市长审批。其余二十一种专控商品,属宝安县及各管理区管辖单由县、区控购办公室在市下达的专控指标内从严掌握审批。市属单位及外驻单位报市控购办公室审批。
四、对违反控购规定购买的专控商品,要严肃处理。
1、单位自查上报并经控购部门审核确属工作需要的,属于生产性用途的按照所购商品原价缴交20%的罚款、属于非生产性用途的按原价缴交50%的罚款,并应作出书面检查,所购商品准予留单位使用。对于非工作必需的,则予以没收。对超编和不符合配车的小汽车、大轿车应予没收,罚款上交财政。
2、被经济监督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检查出来的,从严处罚。除没收其所购商品(或商品购入价款)外,并处以所购商品原价30%的罚款。
3、违反控购规定擅自销售供应三十一种专控商品的商店和工厂企业,除没收其销售利润外,并同时扣罚企业负责人的当月奖金。
五、为了加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通知的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由张鸿义同志任组长,陈锡桃同志、何初本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的控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附后。
各管理区和宝安县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全市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及时部署全市(区、县)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听取工作情况通报、解决存在问题。
市级各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抓好此项工作。
六、要加强和充实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办事机构。市级和各管理区、宝安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控购工作,要配备专职干部、所需人员从现有党政机关中调剂解决。市级局以上单位和各企业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要指定专人管理控购工作。
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控购工作。工业、商业、物资部门和银行对单位购置专项控制商品、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各单位购买专控商品,要事先到各级控购办公室办理准购证,机电设备进口审批部门凭准购证办理进口手续,供货部门凭准购证供应;银行凭准购证办理结算;财会部门凭准购证办理支付和报销;车辆管理部门凭准购证发放车辆牌照。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控购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
八、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和本通知规定。原深府[1988]161号文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他有关压缩各项开支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附件:(一)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
(二)深圳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一)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工具车以及用于更新的车辆)
2、大轿车(包括用于更新的车辆)
3、摩托车(包括用油及电动各种摩托车、轻骑以及用于更新的车辆,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4、沙发
5、地毯(包括纯毛、含毛混纺和化纤地毯)
6、沙发床(包括沙发床垫)
7、空气调节器(指窗式、柜式的制冷制热机)
8、录音机和多用机
9、录像机(包括摄影机、放像机、编辑机、监视器和投影机)
10、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扩印机和各种镜头)
11、大型或高级乐器(单价在五百元以上的)
12、家具(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钢、铁、木、藤等制做的各种家具)
13、呢绒毛料及其制品(包括混纺制品。海轮旗帜免于审批)
14、毛毯(包括混纺和纯化纤毛毯)
15、彩色电视机
16、电冰箱(三百升以下的)
17、洗衣机(不包括工业用洗衣机)
18、各种电取暖、电煮水设备(包括电热水淋浴器)
19、复印机
20、电子打字机
21、电传机(包括传真机)
22、羽绒服
23、风雨衣
24、吸尘器
25、丝绸及其制品
26、五十元以上的各种钟表
27、一百元以上的各种灯具
28、国产十三种名牌卷烟和进口卷烟
29、国产十三种名牌酒和进口酒
30、布匹及其制品
31、针织品(包括各种运动服装、棉毛衫裤、绒衣裤、毛巾被、浴巾、床单和床罩)
32、书写印刷纸(包括新闻纸、凸版纸、铜版纸、胶版纸和复印纸)。
(二)深圳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鸿义
副组长:陈锡桃 何初本
成 员:徐铁南 王喜义 邓树勇 方佩莲 沈启凡 邹仁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陈锡桃(兼)
副主任:吴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