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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89-07-15 17:51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会风和健全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1989]30号
主 题 词:
宝安县,各管理区,各集团(总)公司,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最近,我市各类会议较多,质量较差。有些会议内容重复,有时甚至几个部门在同一时间内,分别召集基层单位领导同志开会;有些会议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收效不大;有的与会人员不按时到会,经常迟到或早退,甚至一些由市领导主持的重要会议,有些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也不来参加,而是随便派人应付。为了减少会议,整顿会风,健全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特区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在基层解决的问题,不要再到机关来开会;能合并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力求避免各种会议在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上的冲突,不要召开各种内容重复的会议。
二、建立会议报名制度。凡是由市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各有关单位接到会议通知以后,应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提前报给组织会议的单位,然后由组织会议的单位汇总报告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如有特殊情况需改派他人参加的。所在单位应提前报告。
三、凡是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原则上要求各有关单位正职领导出席;正职领导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出席(市领导有交待的例外)。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改派其他人参加的,要提前报告组织会议的部门。
四、重申有关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每次会议均应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迟到、早退者要批评;组织会议的单位在发出开会通知的同时,要审定好会议的议题,并将议题提前告知与会同志,与会同志应做好发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