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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2期(总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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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建私房和住房装修情况实行公开监督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89-07-15 【字体:

深发[1989]20号

宝安县,各管理区,各集团(总)公司,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最近,省委以粤发[1989]6号文件批转了省纪委《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建私房和住房装修情况实行公开监督的意见》,决定对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建私房和住房装修情况实行公开监督,严肃处理党政干部在建房、住房中以权谋私的问题。根据省委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特作如下通知:

  一、我市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上,企业二级公司以上的领导干部,县、区机关局和乡镇、办事处的现职领导建私房、住房装修和多占住房的情况,要进行清理登记。自一九八三年二月中纪委发表《公开信》以来,上述各级领导干部建了私房和多占了公房或对自己居住的公房进行过装修的,都要如实填写省统一制发的登记表(所建私房已清理过并作了处理的,也要详细说明)。今年八月底以前,各单位要将登记表上报市纪委。九月底以前要把领导干部建私房、住房装修和多占住房情况向同级几套领导班子和所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公开,接受监督。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态度,如实填写《登记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凡是有以权谋私行为的,要主动讲清问题,检讨缺点错误,主动整改。凡是群众揭发出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必须进行严肃查处。

  三、这次清理登记住房装修和多占住房的问题,要以深府[1987]403号文件《关于清理超标准住房和加强住宅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标准。对建私房、多占住房和住房装修问题的处理,市纪委、行政监察局、房管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政策界限和具体处理办法,同时要制订出今后领导干部建私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的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堵塞这方面以权谋私的漏洞。

  四、为了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由李海东、李传芳同志负责,市纪委、市行政监察局、建设局、房管局各分工一位领导协助,并各派一位处、科级干部组成办公室(该办公室称为清理领导干部建私房和住房装修情况办公室,设在市委大院内,电话:223211转3430),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清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请尽快报清理领导干部建私房和住房装修情况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属企业工委和驻深工委也要对所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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