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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1期(总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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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89-04-15 【字体:

深办发[1989]14号

宝安县,各管理区,深圳警备区,各集团(总)公司,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随着特区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特区的社会文化市场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特区的社会文化市场,总的来说是健康的,对于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丰富特区的文化生活,促进特区的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力量也不足,加上条块分割、体制不顺,以致我市社会文化市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不健康的甚至是反动的腐朽的东西还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和扩散。为了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坚决打击和取缔黄色音像制品、黄色书刊的走私和非法复制、印刷、贩卖活动。海关、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堵死这些污染源。凡从事走私、复制、印刷、贩卖黄色音像、黄色书刊活动的,要依法严惩,收缴的非法音像制品和书刊,由公安部门集中统一处理或销毁。

  二、加强行业管理。歌舞厅、录像放映点、书报摊和桌球室等行业,要按地区分别组织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公约,依靠行业组织的力量进行管理。行业协会的组建和指导由文化部门负责。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有关的法令、政策,依法经营。各行业之间也要经常交流情况,互相监督。

  三、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镇、街,都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管理,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经常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在文化市场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四、对社会文化市场的管理归口市、区、县文化部门统一负责。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一支专门的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属事业编制,人员经费从市、区、县办的文化企业的利润中抽出一定比例解决。宝安县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及其编制数由县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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