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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1期(总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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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若干问题的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89-04-15 【字体:

深府[1989]11号

  为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使特区基本建设管理逐步朝着国际惯例发展,根据特区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现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中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下放招标工作的管理权限

  1、将下列范围的工程招标下放到县、区管理。

  (1)宝安县境内的县属工程和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非县属工程由宝安县管理。

  (2)各区属工程由所属区管理。

  (3)蛇口区境内的全部工程由蛇口区管理。

  (4)沙头角镇辖区内的全部工程由沙头角区管理。

  2、除县区管理的工程、市政府授予管理权的单位管理的工程外,其他工程由市建设局直接管理。

  3、市、县、区企业互相合作、合资的项目,按投资比例大的一方划分管理权限。

  4、县区及有管理权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市建设局的业务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月底向市建设局报送当月招标投标统计表。

  二、工程项目招标实行“推投资谁负责”

  1、“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社会咨询单位进行。

  2、行政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或委托社会咨询单位进行,建设银行、市建设定额价格管理站(县区管理项目由其建设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并在定标书上签认。

  3、招标单位应设立具备以下条件的招标机构:

  (1)有熟悉业务的管理干部、工程技术、预算编制及财务人员。

  (2)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编制标底的能力。

  (3)有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4、承托招标服务的社会咨询单位,须经市建设局批准。

  5、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三、招标和开工的申报程序

  1、项目招标前,要填写招标申报书并携带计划批文,建筑许可证和有关招标文件,按管理权限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2、工程定标后,由合同双方填写开工申请表,并携带定标书、合同书,按管理权限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开工证。

  3、招标单位应选择有市建设局签发的《施工企业承建设资格证书》(宝安县境内的由宝安县建设委签发)和深圳市或县、区工商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4、特殊情况,选择未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含港澳、外国企业)参加投标时:

  (1)招标前应提出申请,经基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建设局批准,港澳及外国企业的技术资质和资信审查,由招标单位负责。

  (2)中标后,经市建设局签发单项承建资格证书(港澳、外国企业签发承包工程登记表),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按上述程序办理开工证。

  5、招标中报书、定标书、开工申报表、开工证等,由市建设局统一印制。

  四、实行按工程实物量计价的招标投标方式

  1、招标单位在编制标书时,要编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主要材料设备表,作为招标的实物数量。项目的编制原则应与现行规定一致。

  2、投标单位以招标书内容及附列的工程清单和材料设备表为依据,分别列出分部分项工程和其它费用的报价。不再报送施工图预算。

  3、在施工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书不符时,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进行调整。其价格计算应与定标的报价一致。

  五、标底价格的确定体现投资者负责和政府监督

  1、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应编制标底,计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2、“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投资项目标底的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但应接受市建设定额价格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定额站)监督。

  3、行政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在开标前,须经建设银行对标底审查,提出书面报告,经招标机构讨论通过后,交建设单位存档。在审定工作中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裁定。

  4、标底的编制人员应具有广东省建委签发的概预算编制人员资格证书。

  六、坚持科学的工期和合理的价格

  1、招标单位在编制标书时,应以广东省工期定额为基础,确定科学的施工工期。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招标申报书时,同时审查工期。

  2、凡招标工期按定额缩短10%以上者,标底价格应增加工期措施费。

  3、中标价格允许在标底价格上下合理范围内浮动。市定额站对定标价进行监督。

  4、工期较短的工程(如八个月以内的)合同价格可采用增列材为价格风险系数的方法,一次包死。风险系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凡不增列风险系数的工程,材料价差按市有关规定调整。

  七、实行合同履约担保制度

  1、施工合同应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条款。

  2、建设单位应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履约资金保函。当不能按合同付款时,由银行承担支付责任。

  3、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由银行出具合同总价5-10%的履约保证金证明书。在执行合同中发生违约行为采取经济处理时,根据仲裁单位认定文件,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八、推行招标活动公证和施工合同鉴证制度

  1、招标活动推行公证制度。需公证时,由招标单位向公证机关办理手续。

  2、施工合同的鉴证实行合同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市工商局或市定额站办理。

  3、发生合同纠纷时,鉴证单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合同任一方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经济法庭起诉。

  九、加强工程议标的管理

  1、工程议标是招标的一种形式,除公开标底、公开评标、协商定标外,其余与邀请招标的程序及方法相同。

  2、议标一般限于零星工程、特殊工程。如急于开工,但不具备菜种招标条件的工程;受工程特点和专业性限制的工程;受工程地盘环境限制的工程;续建工程等。

  3、凡采用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办理招标申报时,应提交议标申请报告。

  4、议标工程一般应选择两家以上施工企业。情况特殊时,方准采用定向议标。

  5、行政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的项目采用议标时,建设银行、市定额站可不参加招标活动。但标底应经建设银行审查,定标价应经市定额站(县区管项目由其建设主管部门)认可。

  十、其它

  1、以上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所发文件与本规定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解释权属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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