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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第1期(总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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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89-04-15 14:49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审计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89]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审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89-04-15 【字体: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一九八四年以来,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贯彻国务院关于审计机关要“边组建、边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抓重点、打基础”的审计工作方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审计监督活动,在维护财经纪律、揭露严重损失浪费、控制自筹基建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改革和为政清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要全面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并逐步实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制度,尚需作出更大的努力。为了贯彻执行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市政府决定,要适当加强审计部门的机构建设和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实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制度。市审计局应从实际出发,对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对市属企业逐步实行年度审计。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检查,以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当前应把审计的重点放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营企业,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条件成熟时,可实行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分工负责的审计办法。此外,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计、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专题审计调查等也要同时进行。

  二、增加审计机关的人员编制。为切实加强我市审计力量,市审计局的编制可在今年底以前增加三十四名,以后根据需要,逐年适当增编,内部机构设置亦作相应调整。为及时配足上述编制,可从以下渠道解决人员来源:(一)在特区内公开招考审计、会计专业干部;(二)从特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审计、财会人员中选调一部分业务骨干;(三)从大专院校审计、财会专业中择优挑选一部分毕业生;(四)从特区外商调少量审计业务骨干;(五)作为应急措施,在编制控制数内从全国各地临时聘请一部分有水平的审计、财会人员(主要是退休的审计、会计师),其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特区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但不办理特区常住户口,所需经费(包括工资、房租和福利)由市财政局专项拨给。增编调人的问题,请人事局支持配合。

  三、为了稳定审计队伍,调动审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应适当提高审计干部的福利待遇。根据(85)粤财办字1号、粤审(85)7号文关于“审计干部的福利待遇,与当地财政干部‘一视同仁’”的精神,市审计局干部的福利待遇原则上可参照市财政局干部的标准执行,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拨款解决。

  宝安县和各管理区审计局干部的福利待遇可参照上述精神,由县、区政府研究决定。

  四、建立、健全市属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在加强我市专职审计机构的同时加强主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力量。市属各集团公司、总公司、行业公司和其他一级公司应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充实与本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此项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督促、指导。

  五、加强和发展我市的社会审计力量。审计部门在搞好重点审计的同时,要依靠社会审计力量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审计的主要力量之一,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行使社会审计职能。审计部门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时,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六、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树立清正廉明的思想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力求做到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要敢于揭露和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错误行为,依法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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