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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0-09-30 09:5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实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报告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0]239号
主 题 词:
(1990年8月7日)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实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的报告》及附件《深圳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实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为改善和规范我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使考核机制逐步向国家公务员评鉴制度过渡,我们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的规定,于去年八月,拟定了《深圳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请示市委领导同意,选择了市工商局、人事局、技术监督局、税务局、审计局、财政局六个部门为试点单位,从今年初开始试行,以摸索实际经验,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这一方案。
从六个单位的试行情况看,效果是良好的。通过试点工作,不仅对每个干部职工的素质和表现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为知人善任和日常人事管理提供了客观依据,而且引入了激励机制,强化了奖惩手段,调动了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试点工作还促进了机关管人与管事相一致,改善了机关的上下级关系,推动了职位规范、岗位责任制、奖惩、培训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制度的落实。实践证明,按公务员评鉴、激励机制的要求来搞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是加强人事管理,为建立公务员制度准备条件的一项积极尝试。
鉴于我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点工作的成效和可行性,我们认为有必要将此制度加以推广。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市委、市政府批准《深圳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从今年起在市、区(县)政府机关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二、在实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时,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充分认识实行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把它作为一项政令性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在实践中落实配套措施,以年度考核来协调和带动有关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之既成为人事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成为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率的“杠杆”。
三、要坚持考核与奖惩相结合。除按规定落实考核结果与晋升薪级直接挂钩和作为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岗位培训及评选、树立先进典型的主要依据外,还与年终奖励金挂钩。今后,不按制度规定开展年度考核的部门,不予拨发该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奖金。各单位发放年终奖金,按每个人的考核等次发放,不得搞平均主义。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附:《深圳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
深圳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三大关于“注重实绩,鼓励竞争,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精神,改善和规范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为建立特区国家公务员工作评鉴制度作准备,特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工作人员的素质状况和工作表现,为人事管理中的任用、升降、培训、工资、奖惩提供客观依据。通过考核,实现人事管理的公平合理,逐步形成以考绩为中心的公务员评鉴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考核对象
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和人事管理权限,本方案的考核对象是指市政府机关及派出机构处长以下工作人员,以及区、县政府委办局的主任、局长以下工作人员。凡在市属政府部门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列入考核范围,不足半年时间的,只作自评,不作考评。市直委、办、局和区、县的领导班子成员,按市委的有关规定,以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列入本考核范围内。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其项目包括四个方面:(1)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2)能,主要指适应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技术知识水平;(3)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4)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四、考核等次和标准
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每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显著;称职——能较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成绩明显;基本称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不称职一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为使考核更客观、准确,各部门可根据本方案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对考核内容和标准作出具体的补充,以便于操作和掌握。此外,在政府各级各类人员的职位规范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各单位应结合机关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积极为形成职位规范体系和新的考核制度创造条件。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以首长考核制为主,体现德才兼备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贵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两种。
平时考核的方法是:年初,结合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由主管上级与下级工作人员商定本年度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并填写在《工作记实手册》(统一使用人事局编印本)的有关栏目上;《工作记实手册》人手一册,由工作人员本人保存,每月底把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作一简要的记录,每季度交主管上级审阅,至年中(七月的中下旬)由主管上级写半年小结评语。
年终考核的方法是:翌年一月初至春节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年终工作总结,依据本年度《工作记实手册》的记录,采取本人自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对因休假、患病、公差等原因未能参加年终考核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补办考核。
在年终考核时,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德、能、勤、绩四个项目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再按填表说明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鉴,评出考核结果。
考核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述职。由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鉴定表》(统一使用人事局编制的表式)的第一部分,内容包括:本人在本年度的主要职责、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年度的努力方向。
(二)群众评鉴。凡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均要接受所在处(科)室或单位群众的评鉴,评鉴结果作为民意提供上级考核时参考。群众评鉴由考核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
(三)主管上级评鉴。主管上级是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领导,在市政府机关一般指处长、室主任,而正、副处长的主管上级则为分管局领导,其中分管局领导对副处长作评鉴时须征求处长意见。区、县所属机构及其基层单位,可参照市政府机关的管理层次相应确定考核责任层次。主管上级的评鉴依据是平时对下级人员工作表现的客观公正的了解,评鉴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审核被考核人的全年《工作记实手册》;(2)对下级的德、能、勤、绩状况进行评鉴,综合评定考核等次。评鉴时要听取群众意见和征求副职领导意见,其中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评鉴要参考群众评鉴的结果并征求本单位同级领导的意见;(3)根据考核等次具体阐述下级在本年度的工作优缺点;(4)就被考核人需要加强哪方面的业务训练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提出要求;(5)将《年度考核鉴定表》与被考核人见面并面谈,谈话情况(包括被考核人的意见)要记录在考核报告中。
(四)、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委员会(小组)根据主管上级和群众的评鉴,最终审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六、考核机构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监督。在年终考核时,市政府部门和区、县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其成员由行政首长、人来干部和机关工会代表五至七人组成,市属分局及区、县所属工作部门设立考核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各级人事部门是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全市政府机关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由市人事局具体负责。
市政府部门和区、县的考核委员会除最终审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外,还有如下职能和任务:(一)负责年终考核的组织;(二)对担任领导职务的考核对象作群众评鉴;
(三)受理不服考核结果的个人申诉;(四)将每年考核工作情况向市人事局作出书面报告。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按照功绩制原则,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成为对本人实施岗位调整、升降、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具体规定为:(一)年终奖金的发放,考核优秀者获一等奖,称职者获二等奖,基本称职者获三等奖,不称职者不发奖金。奖金来源是从现在分次发放的奖金中提取一个月的工资额集中到年终使用,由人事局工资奖惩处制定当年每个考核等次的奖金额度;(二)按深府〔1987〕169号文件规定,14薪级以下者每年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的晋升一个薪级工资,15薪级以上者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的晋升一个薪级工资;(三)职务升降时,考核为优秀的优先考虑晋升,考核为不称职的应调整岗位或降职使用。
八、考核中的申诉
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保障被考核人的合法权益,应建立考核的申诉制度。
被考核人如果对考核不服,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小组)或任免机关提出申诉。考核委员会(小组)和任免机关在接到申诉书后,应及时调查研究,在二十天内作出复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