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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4期(总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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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0-08-31 17:05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委等五单位关于整顿全市印刷行业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0]60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委等五单位关于整顿全市印刷行业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0-08-31 【字体: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文委、公安局、经发局、工商局、印刷行业协会《关于整顿全市印刷行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文委公安局经发局工商局印刷行业协会关于整顿全市印刷行业的意见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厅、第一轻工业厅《关于对印刷行业进行整顿的通知》(粤新出[1990]33号文),结合我市毗邻港澳、印刷业发达等情况,就全市印刷行业的整顿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顿的目的

  对印刷行业进行整顿,是为了切实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治理整顿方针,加强对我市印刷行业的管理,有效地制止非法、违章印刷活动,以确保我市印刷业的健康发展。这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防止假冒伪造商品和票证的出现以及保密法规的落实,必须引起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印刷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整顿的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对印刷行业的整顿,成立深圳市整顿印刷行业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公室),统一部署领导全市印刷行业整顿工作。整顿办公室由市文委云蔚成、曹宇,公安局郑志辉,经发局王琨,工商局吕旭英和市印刷行业协会杨森俊等同志组成,云蔚成同志任主任。

  三、整顿的范围、时间和要求

  各印刷企业要按照国家《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和审核,为此要求:

  (一)全市专营或兼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油印、誊写、打印和包装印刷及其他印刷品业务的印刷企业,不论是国营、集体或私营、个体,还是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均要参加这次整顿。

  (二)各印刷企业在该《意见》或市府办公厅有关通知下达后,应主动到整顿办公室(设在华强路新发企业股份公司大厦218室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内)领取有关文件和表格,并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按表内所列内容如实填写,加盖印刷企业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个体企业可加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各印刷企业必须在九月二十日前将填好的表格和有关材料送回整顿办公室。

  (三)整顿办公室要对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一些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四)整顿办公室要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法经营、问题突出而应停业的印刷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营业执照;对违章印刷比较严重、内部管理混乱的印刷企业,应限期整改,待审核合格后方可复业;凡是经营范围不当的印刷企业,要由工商局重新调整其经营范围;对一贯遵纪守法的印刷企业,整顿办公室应给予表彰;对问题较多,但在整顿中能认真自查、积极整改的,从宽处罚;在整顿中不认真自查和整改的,要加重处罚。

  四、举办“印刷行业管理法规培训班”

  根据整顿要求,整顿办公室将于近期内举办“深圳市印刷行业管理法规培训班”,拟请省整顿印刷业办公室的同志前来授课,并结合我市印刷业的情况进行座谈讨论。各印刷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业务领导、骨干必须参加。通过培训,对印刷行业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普遍的遵纪守法教育,以此推动印刷行业整顿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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