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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0-08-31 17:02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全市电话初装费标准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0]600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一九九〇年八月十七日发出《关于统一全市电话初装费标准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解决市话供求矛盾突出的问题,加快我市邮电通信的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六月二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广东省物价局粤价重字[1990]258号文件批复,决定从一九九〇年六月三日起,全市电话初装费不分用户类别,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初装费由原规定的企业电话每部四千元,行政事业单位和住宅电话每部二千元,中小学校、幼儿园、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电话每部一千元,统一调整为四千元。凡在六月二日前已交款但未安装的,其电话初装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电话初装费必须作为市话发展基金,按“专用基金”办法加强管理,专用于对市话的建设投资,由市运输局、邮电局监督使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