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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4期(总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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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口产品退税大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08-31 【字体:

深府[1990]218号

各有关单位:

  最近,我市陆续发现一些外贸企业和违法分子有骗取出口产品退税的行为。他们与国内其他企业、不法商人和有关部门的某些人员相勾结,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开空头发票、空头报关单、空头结汇单,或利用假发票、空白发票、涂改发票,虚抬出口商品的进价,出口以少报多,以劣报优,把低税率产品改为高税率产品,把非退税产品改为退税产品,骗取国家的出口产品退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但给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而且干扰了改革、开放,腐蚀了干部,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为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刹住骗取出口退税的歪风,维护国家利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出口退税大检查。现将开展出口退税大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时限

  这次出口退税大检查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深圳市范围内有出口产品退税的所有企业、单位。

  这次出口退税大检查,主要是检查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〇年出口产品退税存在的问题。对个别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可追溯到一九八八年。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是否按照国家出口退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手续,真实、准确地申请出口产品退税;

  (二)有无内外勾结以空头报关单、空头结汇单、空头发票,搞假出口骗取退税;

  (三)有无用已办理了退税的报关单、结汇单、发票等单证,重复申请出口退税;

  (四)有无用空白发票,已作废发票,假发票、他人发票或涂改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五)有无虚报出口商品数量或虚抬出口商品进价,骗取出口退税;

  (六)有无虚报出口商品的品种或等级,以劣报优,或把低税率产品改为高税率产品,骗取出口退税;

  (七)有无把不属退税范围的出口产品改为应退税产品,骗取出口退税;

  (八)有无把代理别人出口的产品,假冒为自营出口产品,骗取退税;

  (九)有无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作为内资企业出口产品骗取出口退税;

  (十)有无为他人非法提供报关单、结汇单、发票、合同等单证,合谋骗取出口退税。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这次出口产品退税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组织互查和税务机关进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至八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九月一日至二十日为自查互查阶段;九月二十一日至十月二十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十月二十一日至十月底为整改建制阶段。

  各单位必须重视出口退税大检查工作,凡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由领导带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认真的自查,各主管公司要督促所属出口企业进行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互查,在九月二十日前将自查、互查的情况和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做到边检查、边纠正,边补交入库。在整改建制阶段,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

  四、检查处理的政策规定

  这次出口退税大检查,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凡在自查、互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来的问题,只要承认错误,检举揭发同案人,积极补交骗取的退税款,并保证不再重犯,可视其情节和表现,只补税不罚款或作适当的处罚,不再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如果拒不自查或自查不彻底,有意隐瞒骗取退税行为,被他人检举揭发或被税务机关查出來的,立即停止该企业的出口退税,暂时收缴已退的全部税款,查清问题后,除按规定补税、罚款外,还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交给司法机关,按法律惩处。

  各级税务机关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认真抓好出口退税大检查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重点检查工作,要会同检察机关严肃查处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出口退税大检查工作,切实整顿好我市出口退税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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