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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3期(总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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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08-20 【字体:

深府[1990]186号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一是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被盗和丢失,对社会治安构成很大威胁;二是爆炸、持枪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不断上升,造成严重后采;三是爆炸物品从外地非法流入我市的情况不断发生,走私贩卖和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活动也十分突出;四是爆炸物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上,普遍存在着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疏于防范等问题,对枪支弹药管理也很不严密。

  我市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主要是由于犯罪分子千方百计盗窃、抢夺、贩卖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用以进行暴力犯罪活动。同时也由于一些单位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生产、贮存、销售、运输、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有章不循,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落实,因而出现漏洞,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求各有关部门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管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清理、整顿,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对有法不依,不负责任,导致管理混乱而发生爆炸、涉枪案件和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依法从严管理枪支弹药

  对我市各有关单位使用的枪支弹药,应由公安部门负责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各用枪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这次清理整顿,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全国枪支管理座谈会议纪要》以及省市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重新核对登记,依法从严管理。按照配枪范围标准,对于不该配发或超范围配发的枪支要坚决收回。配枪单位要严格管理制度。必须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枪支弹药库柜,由专人保管,昼夜值班。要切实做好对配枪人员的教育,严禁把枪放在家里、办公桌或提包内。对违反纪律,带枪探亲、旅游、喝酒、走火伤人或枪支被盗、丢失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与此同时,对民用枪支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单位、个人持有的猎枪、小口径步枪、发射金属弹九的气枪等民用枪支要全面彻底地开展清查、登记、搜清底数,加强管理。对符合购置使用规定、枪支购置渠道正当的,应予登记发证,符合规定而无持枪证件的可以补发,并教育持枪人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枪支,对于私造、改造以及从非法渠道搞到的民用枪支,一诈予以收缴。对持枪参与纠纷、械斗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各有关部门必须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贮存、销售和使用全面进行一次清查整顿

  所有生产(含加工)、贮存、销售、使用爆炸物品(包括烟花爆竹)的单位,均须进行清查整顿。清查整顿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查有无领导专门负责,安全组织是否健全检查安全保卫制度是否落实;查是否凭证按计划生产、销售;查贮存保管仓库安全设施是否有专人看守;查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司机和押运员是否尽职可靠;查这些物品被盗或散失的宗数、数量、原因、去向;查是否有未经批准从外地私自购进或无证销售爆炸物品检查使用爆炸物品单位对使用剩余部分是否收回入库,等等。

  清查整顿的方法,首先由各有关单位自查、自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专题报告,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最后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公安和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鉴定。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管理混乱、制度松弛的单位要责成整改或给予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发现被盗或丢失的爆炸物品要追查清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改进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许可证或营业证件,明令取缔;对发现因来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要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通过清查整顿,务必使这些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普遍受到一次安全教育,达到增强法制观念和工作责任感的目的。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工作

  收缴散失、隐藏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任务较为艰巨,时间也十分紧迫。因此,必须在各级政府或管理区的领导下,以公安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进行,并要制订好收缴工作的具体方案。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通告》要求,责令私藏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者限期交出,申明政策促其缴交。要开动各种宣传机器,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检举揭发。同时要求各厂矿、企业、乡镇、街道的领导精心组织,亲自指挥,深入调查,摸清可能隐藏爆炸物品或枪支弹药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人员。公安机关要在广泛发动群众,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的收缴工作。对非法隐藏爆炸物品或枪支弹药拒不缴交者,公安机关应依法从严处理。在收缴过程中,各地可选择典型案例,以张扬法制,扩大影响,诱慑犯罪,鼓舞群众,促进收缴工作的不断深入。

  五、严厉打击爆炸、持枪行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

  在加强管理和收缴非法隐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同时,各级公安、司法部门要认真执法,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结合当前的“严打”斗争,有重点地严厉惩处暴力犯罪活动。对那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持枪行凶抢劫、制造爆炸、劫车劫船等严重暴力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发现这类线索,要严密控制,主动出击,先发制敌,力争破获在预谋阶段,避免或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对非法贩卖、制造、走私藏匿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者,必须坚决打击从严惩处,并查清来源,清除隐患。

  对非法隐藏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清理、收缴工作,从现在开始到八月底基本结束,请各单位立即着手进行,并将工作情况及时通报我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望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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