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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1990]318号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试行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国爱卫会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我市是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之一,经过十年的建设,已初步建成一个布局合理、结构先进、经济发展较快和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对照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我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临时暂住人员多,管理不够完善;“五乱”(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丢垃圾、乱开挖马路)现象仍较突出;蚊蝇密度还比较高;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基层组织、卫生制度不够健全等。为克服这些薄弱环节,市城管领导小组、市爱卫会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九日作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决定。根据上述决定,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目标
通过全市人民的努力,要把我市建设成为第一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详见《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二、范围
特区内所有已开发的地区均应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宝安县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 建”)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也是全市人民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它对促进特区城市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速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创建活动要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进行,各级爱卫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含市属、驻深、合资、独资单位和部队等)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指定一名领导分工负责这项工作。各级爱卫会委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支持配合,切实把创建活动抓紧抓好。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卫生防疫所(站)、健康教育所等单位要认真做好卫生知识、卫生法规、除四害宣传资料的编写工作;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各影剧院要进行幻灯宣传。表扬先进典型,批评不文明的行为,大造社会舆论,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车站、码头、旅游点等主管单位要在适当的位置设立警语牌、黑板报或专栏等进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城管办、爱卫办要在马路等公共场所进行必要的宣传。
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幼儿的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知识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各单位要抓好干部、职工、特别是临时工的教育工作,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对居民和暂住人员的教育。
3、健全组织,建立制度,落实门前“三包”市容卫生责任制。各区(县)要加强爱卫会及其办公室的力量。要有能担负起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所需要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各街道办(镇)没有成立爱卫会及其办公室的应于今年六月份前建立起来。各居(村)委应有一名干部专管卫生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1989]第49号文件的要求,各主管局、各集团(总)公司也应成立爱卫会,并由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机构的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单位要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职或兼职干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内达标的市容卫生责任制,恢复周末卫生日制度,并根据情况需要,一年可组织几次辖区内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学生和部队官兵等参加当地的清洁卫生活动。各单位要有足够的垃圾桶、果皮箱等卫生设施,要有卫生宣传标语和劝阻吸烟的措施。各级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中央和省属、市属大企业要率先建成卫生先进单位。各区(县)对此要抓好检查落实,各主管局、集团(总)公司配合支持。
4、抓好对临时、暂住人员的管理。目前,许多暂住人员无固定住地,缺乏统一管理,对城市管理工作影响很大。各管理部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注意解决好他们的住地问题,为统一管理提供条件。
5、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政府赋予的职责和“创建”活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互相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城市的管理。
建设局和建筑工务局要把好城市规划建设关,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等同步发展。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严禁乱搭乱建,对市区内主要马路两边的违章建筑,包括占用绿化地和影响市容的违章建筑,已经开发成型区域内的和妨碍开发建设的违章建筑以及有偿和无偿划拨土地内的违章建筑,应在今年六月底前全部拆除,其他的违章建筑也应逐步拆除,并采取措施管好未规划使用的土地,以防止藏污纳垢和“三无”人员乱搭乱建。要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工地四周要围栏作业,出入口要硬底化,严禁余泥散落马路或车轮带土污染马路。污水、粪便、垃圾要按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停建的工地或已划红线的用地四周要围好、管好。今后严禁设计和建造半明半暗的沟渠。要尽快制订旧村改造计划,落实改造措施,消灭卫生死角。
工商部门要管好肉菜市场和沿街无证经营摊档,市场内要做到整齐、清洁,蚊、蝇、鼠密度要控制在市下达的标准之内。
卫生防疫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环境、劳动、学校、放射和消毒杀虫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做好疾病防治和除四害的监测、指导工作等,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降低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对性病和艾滋病要进行监测。主动开展以灭鼠、灭蚊、灭蝇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
环境保护局要依照《环境保护法》,抓好“三废”(废水、废物、废气)和噪音的管理,做好水源的保护,尤其要保护好深圳水库的水源。
园林绿化部门要进一步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扩大绿化覆盖率,消灭裸露土地,采取措施保护现有绿地免遭破坏和被占用。保持绿地和公园清洁卫生。
环卫部门要不断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抓好繁华路段、车站、港口、公厕的清扫保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要抓好文明卫生路段的建设。
工业部门要抓好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管理、劳动保护,尤其要抓好职工集体宿舍、饭堂、厕所的管理。
公安交通部门要抓好车辆(包括自行车)的管理,严禁乱停放。
商业、交通、运输、卫生、旅游、文化等部门要抓好商店、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医院、旅游点、影剧院、娱乐场等的环境卫生管理。
宝安县要着重抓好乡镇的环境卫生、厕所建管和改水工作。
6、认真抓好“三管”,“三灭”工作。灭鼠、灭蝇和灭蚊达标(灭蚊绳标准详见广东省《灭蝇、灭蚊先进单位技术标准和考核试行办法》),是创建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我市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必须花大力气,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达标。
(1)我市城区灭鼠工作自查已达到国家灭鼠先进标准,但没有经过省和全国爱卫会验收。各区和宝安县新安镇要认真执行深府[1989]第253号文和深爱卫办[1989]第10号文要求,继续抓好灭鼠工作的落实巩固,做到持续达标。市区未达标的地方(主要是边远郊区)应于今年六月份前达标,由各区(县)具体组织落实。
(2)灭蝇和灭蚊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区灭蚊方案》和《深圳市城区蝇类综合防治方案》,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平时与突击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综合防治。并由街道办(镇)统一组织,各单位负责落实。
抓好蚊蝇孳生地的整治。首先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孳生地的调查摸底、立案登记工作,然后分别情况予以整治。根据“谁的地,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深圳市城区灭蚊方案》关于整治孳生地的要求,由业主或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整治。当前,许多半明半喑的沟渠、损坏的电缆沟、老屋村等是蚊、蝇的主要的孳生地,各业主或房屋管理、市政、供电等部门应于今年六月底前进行彻底整治、改造。由各区、县进行监督检查。
抓好垃圾、粪便、污水的处理。各单位、住户的垃圾(建筑、工业、商业垃圾除外),必须实行定时、定点、袋装化,防止垃圾第二次污染环境。居委会要加强教育、检查、落多工作,清扫工人要及时清运,共同维护环境卫生。粪便、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排放到下水管道,严禁随地倾倒和排放。
抓好特殊行业的管理。要加强特殊行业如酿造业、饮食业、食品加工和经营行业、肉菜市场、饲养场、屠宰场、工棚工地等的管理,认真做好垃圾废物的处理,做好蚊蝇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市公共卫生的有关规定,特区内除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外,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定期杀灭蚊蝇。对孳生地的幼虫及成蚊、成蝇必须及时杀灭,防止孳生繁殖。
切实抓好“三灭”工作的管理,三灭(灭蚊、灭蝇、灭鼠)工作,应实行“块块组织,单位(住户)负责,统一要求”的原则,由街道办(镇)统一组织管理,各单位(住户)负责落实,保证达到市有关标准。市、区(县)、街道办(镇)爱卫办负责“三灭”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保证“三灭”工作的开展。对无力开展“三灭”工作的单位,由街道办消杀服务队统一承包。经费按单位面积、行业特点、工作量大小等计算。住宅区的消杀工作由街道办(镇)消杀服务队负责,每户每月收取一元,临时住地、老屋村等暂住人员每人每月收取五角,由街道办(镇)统一收取,用于住宅区环境的“三灭”和住户内的灭鼠药物供应,保证做到环境没有阳性孳生地,“三害”密度控制在市规定的指标以下。对达不到市有关规定的单位(包括承包单位),由爱卫办、城管监察部门给予批评和处理(已承包的单位或地区的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7、加强检查监督。市、区(县)爱卫办、城管办和城管监察队伍要按本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力经常检查落实,及时处理有关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并定时向市政府汇报。各区(县)爱卫办每月要把行动情况于二十五日前报市爱卫办。
8、严格奖罚制度。在创建活动中,对行动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及好人好事要及时通报表扬。经国家验收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单位、部门、区(县)及其领导和有关人员,由市或区政府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区(县)、街道(镇)、单位”等称号。
对思想不重视、行动不落实、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严重的要按章处罚,追究领导责任,并向市政府作出检查。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按步骤进行。
1、宣传准备阶段:从三月到四月做好调查研究、资料编写、印制、组织准备、宣传发动等工作。
2、行动阶段:从五月到十月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保证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指标。
3、检查验收阶段:十一月到十二月份,市城管办、爱卫办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照方案要求和中央、省、市有关标准,对各区及部分主要部门进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再补课,直至合格。各区(县)、各部门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