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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2期(总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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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0-06-30 15:2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统一测绘查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0]310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统一测绘查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0-06-30 【字体: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正在特区内全面开展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为了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坚持土地房屋测绘查丈同步进行。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在特区内进行房地产测绘查丈的单位,均须按照深圳市建设局深建字[1990]121号、深建测字[1990]02号的文件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登记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分片完成房地产的测绘查丈、地界点的测定、房地产现状图、宗地图、证书附图和地籍图的编绘等工作。

  二、各测量公司和市地籍测量队、市房屋测绘所对已完成的土地测绘和房屋查丈应抓紧整理资料上交市登记办公室。凡在五月三十一日前未将测绘查丈资料送市登记办公室的,视作未进行土地测绘和房屋查丈。今后,各测绘查丈队伍,应按所划定的地域范围进行房地产测绘查丈,不得只测量土地不查丈房屋或仅查丈房屋不测量土地。

  三、特区内所有房地产测绘查丈工作均由市登记办公室和市建设局测绘地名处统一委托,任何房地产权单位不得擅自将此项工作委托给测绘单位。测绘查丈费用由市登记办公室按规定统一收取和支付,任何测绘查丈单位不得直接向房地产权单位或个人收取测绘查丈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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