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0年政府公报 > 1990年第2期(总第6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0-06-30 14:23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数据库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0]215号
主 题 词: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75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工作。这是完善管理监督体系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需要。为掌握和了解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加强宏观管理,经市领导批准及单位代码协调会议的要求,决定建立深圳市单位代码数据库。该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编制办、民政局及各区、县分工落实,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总体规划,联络协调,并负责日常工作。为切实完成这项工作,结合我市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领导对此应引起重视,通力协作。各单位都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并安排一个处(科)室承担这项工作,选派一名联络员,报市技术监督局。
二、单位代码工作以市工商局、编制办、民政局(代码赋予机关)及各区县为主,按行政隶属关系采集数据,并负责审核及建立子库。为此,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实施方案,并将该方案上报市技术监督局。
三、为搞好单位代码数据库的管理,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制订《深圳市单位代码数据库管理方法》等法规,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
四、单位代码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一九九〇年四月底完成)
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好承担单位代码数据库工作的部门及人员,报市技术监督局负责人员培训。
(二)数据采集加工阶段:(一九九〇年十一月底完成)
1、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设计、印刷《深圳市单位代码数据采集卡》并分配给各单位代码赋予机关;
2、各代码赋予机关按行政隶属关系深入基层,根据采集卡认真收集数据,力争做到准而全;
3、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制订《深圳市单位代码著录规则》;
4、根据《深圳市单位代码著录规则》进行数据规范化,并赋予代码。
(三)建库阶段(一九九一年一月底完成)
1、原则上各赋予机关分别建立子库,条件不充分的单位,可向市技术监督局提出,报办公厅后协商解决。
2、各子库建好后,经试运行后,汇总到市技术监督局形成总库;
3、市技术监督局负责编制管理程序,并配备给各单位代码赋予机关。
(四)应用及完善阶段(一九九一年三月底完成)
1、在银行、税务、计划、财政、统计、物资、信息处理等部门推广使用单位代码,征求意见,完善管理;
2、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建立单位代码使用、管理、维护、交换及联网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3、上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