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0年第2期(总第6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0年政府公报 > 1990年第2期(总第6期)

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0-06-30 12:1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立即进行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0]14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立即进行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06-30 【字体: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立即进行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粤府[1990]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立即进行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

  粤府[1990]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对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进行过多次清理和整顿。从目前情况看,除乱涨价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简称三乱)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当前“三乱”的主要问题:

  一是收费名目繁多。不仅各经济管理和执法部门,文教、卫生、国土、环保、城建、劳动、保险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收费名目过多过滥现象。有的以经费不足为由,有的以强化管理为名,巧立名目,随意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有些医院的医疗费用大幅度提高,甚至成倍增加,不少中小学自立名目收费,许多成人教育单位的收费普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致使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收费标准越来越高,甚至多头收费、重复收费。据省物价局不完全统计,目前除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外,各市自定的收费项目多达三百二十七项。

  二是越权处罚、滥施处罚、“以罚代刑”的现象严重。一些部门未经批准就上路设卡,强行查扣物品或罚款。某县有一个局超越本身业务范围,在境内设卡,检查和处理应由物价、卫生、税务、粮食、工商、金融等部门处理的业务,罚款类别达四十多种。

  三是以各种“赞助”名目的摊派和硬性摊派的问题突出。有些地方和部门开展文体、纪念活动,成立协会、学会,出版杂志、报刊常要求企业赞助。不少名为赞助实为摊派;一些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利用职权硬性摊派;这些不合理的“赞助”、摊派使企业负担加重,生产成本增加。

  上述种种现象,虽然出自一些基层行政、执法、管理或业务部门,但它给国营、集体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很大的负担,社会反映强烈,已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刹住“三乱”这股歪风,将会危及社会的稳定,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三乱”的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大局,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对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缺乏有效的监控;一些执法和管理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政策水平低;甚至见利忘义,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以各种手法多罚多收,多分多占,致使“三乱”得不到有效控制,甚至愈演愈烈。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必须立即对“三乱”的问题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清理整顿“三乱”工作,要把它作为稳定广东大局,加强和改善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来认识,要作为当前治理、整顿、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并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亲自抓,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订出切合实际的方案,付诸实施。同时,要集中精力,用一段时间,彻底进行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三乱”工作要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属于国务院和国家主管部门及省人民政府审批范围的收费、罚款项目,省内有关单位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标准的,应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对上级规定,认为不合理的可提出清理整顿意见,上报处理;对未经批准或超出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的,应立即纠正。

  (二)属于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收费、罚款项目,应全面进行清理整顿,不合理的应予撤销,认为合理的应逐级上报审查。

  (三)凡是有关规章未作规定或超越职权制定的收费、罚款、摊派项目,一律予以撤销,并做好善后事宜。

  三、清理整顿“三乱”的方法,主要是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实行边查边改。具体安排上,可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检查阶段,由各市、各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动员各有关部门,包括基层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报。凡属收费、罚款、推派项目,一律分别列册上报主管部门,并结合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二是重点检查阶段,按隶属关系,先由各单位的上级部门进行复核后,再由各市或省直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工作组复查。同时,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可改正的“三乱”项目,应即作出停止执行或停止加收加罚的决定,其中属于上级部门决定的项目,可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上报处理。三是处理阶段,处理按照自查自报从宽、检查发现从严的原则进行。自查自报并立即纠正的从宽;凡是不自查自报,经复查发现的,其不合理的收入应从严处理,个别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加重处罚。

  四、在清理“三乱”的同时,应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并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对目前所收费用的收支管理办法,必须加以完善。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家金库,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坐支;开支按计划由财政审核列支,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二)结合清理“小金库”的工作,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财务监督,切实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否则,视同违反财经纪律处理。执法单位和人员进行收费、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否则,视为乱收费、乱罚款,当事人有权拒交。同时,判罚与交款原则上应分开,执罚部门提出罚没处理意见并开出罚款通知书后,受罚单位和个人就近到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单位缴纳款项。所有罚款应如数上交本级财政,执罚单位不得计算留成,并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办案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报财政部门批拨。

  (三)建立收费、执罚部门自查和管理、监督部门定期抽查制度,并使之经常化。收费单位和执罚部门必须将收费、罚没情况定期向当地物价、财政、审计部门汇报,监督部门要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合理区分收费性质,把目前未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管理性、经营性收费纳入管理渠道。属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行为,不应收费;其他管理行为,对收费项目的提出、报批、征收、使用、监督必须严格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或带有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应从严管理,按规定申报。今后一律不准擅自采用收费办法来解决有关人员工资、业务经费、职工福利等问题。

  五、坚决制止以“集资”、“赞助”等各种名目向企业、群众进行不合理摊派。对有偿的集资,应按规定审批,并归口人民银行管理;对行政部门的无偿“集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归口物价部门,并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对各类规费和“民办公助”集资建设公益事业项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严格审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同时,要通过财政、审计监督,制止乱摊派行为。企业遭受摊派,应在财务、审计检查时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摊派单位作出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群众检举投诉“三乱”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收费、罚款的有关规定要公开,对新增加或取缔的收费、罚款项目要及时公布。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务院制定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罚款管理暂行条例》,有选择地报道一些经核实查处的典型的违法乱纪案件;对严明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大力宣传。

  七、加强执法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严肃执法纪律。要不断教育收费、执罚人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国家、省制定的各项法规,加强纪律约束,提高守法自觉性,做到执罚准确,礼貌执勤。对执勤人员要定期考核,必要时,可实行轮换制度。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对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等执法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任何人都不得迁就是息。

  八、鉴于清理整顿“三乱”工作涉及一些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问题,因此必须下大力量,下大决心抓。全省要统一行动,统一部署,一级抓一级,要求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为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领导小组,由于飞副省长任组长,邸长云秘书长及省经委、财政厅、物价局各一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四个组,即综合组(设在省府办公厅)、清理收费组(设在省物价局)、清理罚款组(设在省财政厅)、清理摊派组(设在省经委)。省经委、财政厅、审计局、物价局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工负责抓这项工作,并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各项整顿的具体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