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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1期(总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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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0-03-30 10:5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0]14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1990-03-30 【字体: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我市市区分流制的雨水和污水管道系统的正常运行,纠正近年来出现的雨污水混接、乱接、乱排放现象,根据《深圳市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污水管道必须接入污水排放系统,不得擅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排放系统。

  二、凡需向市政污水系统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公司市政监理科办理接管手续,并由市排水管理处负责接管施工。

  三、凡擅自将污水接入雨水排放系统者,根据《违反深圳市市容卫生十条禁令的处罚办法》第一条,作如下处理:

  对乱接乱排污水的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拆除,由市排水管理处负责改接外,应按接管费用的一至三倍罚款。

  居民住宅擅自将厨房污水接入阳台雨水管道者,应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者,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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