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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0-03-30 10:5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0]145号
主 题 词: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我市市区分流制的雨水和污水管道系统的正常运行,纠正近年来出现的雨污水混接、乱接、乱排放现象,根据《深圳市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污水管道必须接入污水排放系统,不得擅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排放系统。
二、凡需向市政污水系统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公司市政监理科办理接管手续,并由市排水管理处负责接管施工。
三、凡擅自将污水接入雨水排放系统者,根据《违反深圳市市容卫生十条禁令的处罚办法》第一条,作如下处理:
对乱接乱排污水的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拆除,由市排水管理处负责改接外,应按接管费用的一至三倍罚款。
居民住宅擅自将厨房污水接入阳台雨水管道者,应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者,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