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1990年政府公报 > 1990年第1期(总第5期)
深府[1990]60号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计划局《关于编制深圳市“八五”和二〇〇〇年规划的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编制深圳市“八五”和二〇〇〇年规划的工作意见
深圳特区建立已经十个年头,经历了两个五年计划期,从现在起特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全国特区工作会议和市委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在今年要组织力量抓紧拟定“八五”计划,并提出一九九一至二〇〇〇年的十年规划设想的要求,特提出我市编制“八五”和二〇〇〇年规划的工作安排意见。
一、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一)体现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把实现五中全会提出的六项治理整顿目标作为“八五”计划的重要任务。
(二)保持经济增长比全国平均速度高一点,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三)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首位,逐步实现由速度型向效益型、由物质投入主导型向科技进步主导型转变。
(四)把发展和改革密切结合起来,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特区外向型经济机制和体系。
(五)体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齐抓的思想,促进深圳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规划基本内容
由总纲和十四个专题规划两大部分组成。
总纲:深圳市“八五”及二〇〇〇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纲
专题规划包括:工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交通邮电发展规划;水电发展规划;主要项目建设规划;内外贸易发展规划;财政金融规划;科技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卫生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宝安县发展规划;体制改革规划。
总纲和专题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主要指标、制约因素、对策措施等。
三、组织实施
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计划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规划草案,交市内外专家咨询论证,然后交市领导审定。
具体分工:
(一)总纲,由计划局协同信息中心共同完成;
(二)工业规划,由计划局协同经发局等完成;
(三)农业规划,由计划局协同农业局、宝安县等完成;
(四)交通邮电规划,由计划局协同运输局、邮电局等完成;
(五)水电规划,由计划局协同经发局、电力办公室、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完成;
(六)主要项目建设规划,由计划局协同经发局、建设局、运输局等完成;
(七)内外贸规划,由计划局协同经发局、海关等完成;
(八)财政金融规划,由计划局协同财政局、人民银行完成;
(九)科技规划,由计划局协同科委完成;
(十)教育计划,由计划局协同教委完成;
(十一)卫生规划,由计划局协同卫生局等共同完成;
(十二)体育规划,由计划局协同体委等共同完成;
(十三)人口规划,由计划局协同公安局、人事局、劳动局、计生委等共同完成;
(十四)宝安县规划,由计划局协同宝安县共同完成;
(十五)体改规划,由计划局协同体改委共同完成。 I
四、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今年五月请各部门、各地区提出‘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基本思路和计划要点”的要求,我市规划编制的时间拟从三月份开始,各方面分头开展工作,力争利用半个月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然后利用半个月时间进行综合汇总。四月上旬拟定初稿,中旬征求各方面意见,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四月下旬修改和提交市领导审定。
五月上旬定稿印刷,上报国家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