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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1期(总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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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纪投资项目处理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03-30 【字体:

深府[1990]51号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深府[1989]409号《关于对违纪投资项目处理的通知》规定,对违纪投资项目的罚款上交市财政。现根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建设银行审基字[1989]403号文通知精神,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违纪罚款由各级审计机关存入在同级建设银行设置的“罚款专户”。

  凡属违反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现行政策、法规的基本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违纪资金及罚款,均专户存入审计机关的“罚款专户”。市属单位罚款上交:市建行营业部,账号0-26122050;区、县单位罚款上交区、县建行“罚款专户”。

  市审计局应于每年六月、十二月将清缴的违纪资金和罚款划转给市计划局,由市计划局用于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重点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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