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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7期(总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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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0-11-30 16:50

名 称:关于改进深圳市电力分配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1990〕852号

主 题 词:

关于改进深圳市电力分配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11-30 【字体:

 (一九九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发〔1990〕34号文件《国务院批转能源部、国家计委关于改进现行电力分配办法请示的通知》的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改进我市电力分配办法:

  一、电力是国家的重要能源,电力分配计划要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择优供电”的原则。我市确保交通、邮电、海关、电视、广播等单位(不包括所属企业)及居民生活用电;优先向重点项目和外资企业及技术先进、出口创汇的技术密集型与资金密集型企业供电。

  二、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及我市实际情况,由市能源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力统一分配工作。每季度开一次电力分配会议,请市经济发展局、市三电办、各区县经委和深圳供电局有关领导同志参加。

  三、市三电办公室在市能源办公室领导下执行日常工作,定期下达经市能源办公室审定的电力分配方案,负责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督促检查实施、督促和检查。

  四、深圳供电局应配合市能源办公室安排好本市计划用电。经常了解用户用电情况,掌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用电性质、用电负荷和单位产品电耗等变化情况,建立健全本市用户用电档案,为统一分配电力提供依据。

  五、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深圳供电局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抄送能源办,说明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深圳供电局则根据电网发供电及用电平衡情况,编制电力分配方案,统一报市能源办公室审定。

  六、供电局和用户都应服从统一安排,严格按指标供用电。供电局应认真执行计划,对超指标用电的地区和用户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限电、停电,但不得无故拉闸、停电。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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