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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6期(总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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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0-10-30 09:28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目标及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0]29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目标及规划纲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10-30 【字体:

  (1990年10月9日)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环境保护目标及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贯彻执行。

  深圳市环境保护目标及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保护好深圳市的环境是深圳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为统一协调深圳市各方面发展建设的关系,加强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宏观控制,特拟订本目标及规划纲要。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全市各单位,各行业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都在各自业务范围内为实现本市的环境目标作出贡献。

  一、环境保护总目标

  深圳市是一座迅速崛起的新兴城市,从1980年成立深圳经济特区至今,在城市大规模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仍然能够满足城市功能各方而的需要,大气、水源、海水水质等绝大部分环境要素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深圳市的发展建设始终在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较好地协调处理了开发建设世环境保护的关系。今后如能一如既往,坚持在规划指导下的协调发展,继续保护良好的环境质量是完全可能的。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市经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人口的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市各环境质量趋向下滑。它反映出一个事实,即我市环境容纳污染物的能力是有限的,这种环境的纳容量,是如同土地一样宝贵的自然资源。

  深圳市本世纪末的环境保护总目标:

  保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基本协调,确保饮用水源的水质达到标准,其他城乡环境目标,基本满足规划功能需要的水平,深圳河黑臭的污染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

  要求1992年完成环境功能区划研究,提出并开始落实一揽子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大中型项目的布局建设达到合理化要求。建立1-2个生态农村样板。全市不出现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现象。

  要求1995年,达到定量化管理城市生活与生产排放的废弃物,城乡环境保护的气、水、声等指标按环境功能需要,满足80%-60%达标率,除深圳河以外,地表水体杜绝黑臭污染现象,开始推广生态农村经验。

  二、重点抓好水环境保护

  深圳是一个海滨城市,多独流入海的短小河流,淡水资源不丰裕,随着高强度的城市开发建设,地面水质量下降。水资源短缺的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源、地面水和近海海域保护,是我市水环境保护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水环境的保护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节约战略,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对地面水实行防治污染与污水资源化相结合的方针;对近岸海域综合规划,实行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方针。

  水环境保护目标

  (一)饮用水源目标:1992年以前,力求深圳水库、石岩水库、铁岗水库、西丽水库等四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要达到国家地面水Ⅱ类标准(按GB3838-388 要求,下同),1995年前,东深供水渠沿线水质要达到国家地面水n类标准;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口处等准水源地,要控制沿岸工业发展,在1995年前,保证水质在Ⅲ类水标准内,待成为集中供水水源地后,在2000年前要达到地面水Ⅱ类标准。

  (二)主要地面水目标:大沙河及西部其它的沿海小河,由于地处工业集中区,因而水质要求不高,争取1995年达到地面水Ⅴ级标准。布吉河争取1995年以前,入洪湖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Ⅴ级标准。深圳河水质污染严重,治理需深港双方共同努力,所需资源也十分庞大,但由于流经祖国南大门,文锦渡、罗湖和皇岗三个口岸,国际影响很大,故需想方设法争取在2000年以前消除黑臭。使水质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三)市内几个观赏湖泊——洪湖、东湖、荔枝湖等,1995年以前通过布吉河整治和洪湖沿岸重污染工业企业的整治,使洪湖达到不淤不臭,荔枝湖和东湖在1992年以前达到地面水Ⅳ类标准,并控制湖水的富营养化趋势。

  (四)近海海域目标:海洋的开发利用将是九十年代重要的任务,盐田港的建设及沿岸大型工业基地建立,使海洋环境保护也日显重要。大部分海域要在1995年以前达到与海域功能相符合的水质标准,2000年以前,污染较重的海域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

  (五)合理利用水资源目标:探索污水资源化的途径,逐步实现工业用水指标控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1995年达到45%, 2000年达到50%;努力开发使用中水系统。

  达到环境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等法规,结合深圳市的情况,陆续颁布深圳自己的地方法政,计划在1991年前颁布《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二)加强饮用水源的水质规划管理。1990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并在1992年底前,在各水源保护区内逐步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要对水源保护区内的产业设置和人口增长加以控制,并在1995年前在各水源区建立相应的水源管理机构。有计划地在人口稠密的水源保护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995年以前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和深圳水库边人口密集区——白泥坑、梧桐山、沙湾等地在建议水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三)污染企业在布设在污水管网已接入污水排海工程的工业区,其它工业区,一般不宜设置水污染项目。

  (四)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地面水环境质量。1992年前完成地面水体环境功能区划。筹集经费,逐步完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工程计划在1991年底以前正常运转。力争1992年底以前将污水排海工程延伸到华侨城一带,以解决深圳西部的污水出路问题。对福田新市区和罗湖、上步区暂时不能进行二级处理的污水,要争取使用氧化塘(沟)等污水处理措施,以减轻深圳河的污染负荷,改善其水体质量。

  (五)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在行业安排上避免兴建耗水量大的项目,各个企业、行业都要制订节水规范,实行差价用水,采取经济手段促进技术改造。推广使用中水系统,寻找污水资源化的出路,力争2000年居民住宅全部改装节水厕所和节水龙头。工业产值万元耗水量在限制在65吨以下。

  (六)开展近海海域功能区划工作,力争在1992年底前完成全市近海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健全海域环境污染监测网,重点防范事故性溢油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污染损害,实施水质规划管理,在利用海域大环境容量的同时,保护好各功海区。

  (七)1992年前完成全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更加有效地管理排入各地面水体和近海海域的水污染物。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与噪声防治

  (一)大力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深圳市目前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上仍处较好水平,绝大部分区域大气污染物都不超过国家二级大气标准,但与前几年比较,深圳市的大气质量已呈下降趋势,特别是随着燃油燃煤电厂、皇岗口岸汽车通道和大型石化等项目的建成使用,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将会大贵增加,势必会对深圳大气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内伶仃岛自然保护区保持国家大气一级标准,南油、蛇口工业区不超过国家大气三级标准,其余地区不超过国家大气二级标准。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做好大气环境规划工作,合理布设大气污染型工业项目;

  3、对大气污染型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行大气排放许可证制度;

  4、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在交通繁忙路段,实行车流量控制;

  5、定期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进行年检与路检。

  (二)防治噪声污染

  深圳特区目前工业噪声源少,影响范围小,主要噪声是交通噪声,其次是建筑施工噪声。1990年环境噪声达标为51.4%,交通噪声达标率为28.1%,且交通噪声的等效声级Ieg达73.3分贝,因此,深圳市交通噪声污染是较严重的。

  交通噪声防治目标:交通噪声的等效声级接近或达到国家标准,随机测点的噪声超标率低于50%,长期生活在超标噪声环境中居民的比例不超过常住人口的20%。

  1992年交通噪声达标率为50%,城市环境噪声达标率为55%。1995年交通噪声达标率为50%,城市环境噪声达标率为60%,2000年交通噪声达标率为55%。

  主要措施:

  1、加强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重点控制23:00-6:00的时间段,以减轻对居民睡眠和健康的影响;

  2、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噪声重点的汽车鸣笛的控制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工作,逐年建立一定数量的环境噪声达标区;

  3、新开发区要在城市开发建设规划中妥善解决交通、商业噪声对居民文教区的干扰问题。

  4、对噪声污染工业要加以限制,坚持合理布局。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我市建设十年,一座现代化城市拔地而起。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植被的破坏,有些地区由于防范不够,已造成大面积基岩裸露和严重的水土流失,已使许多河道和湖泊淤塞,排水防洪工程受损;大气污染物的增加,已使少数荔枝不结果,更大面积的荔枝林正在受到威胁;水源区人口、经济的增长,导致过量的生活污水和部分生产废水进入水源。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正在下降,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任务已迫在眉睫。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目标:

  (一)土地开发造成水土流失,目前应着手控制,1995年全面控制,力争2000年基本上能够得到制止;

  (二)荔枝林等具有本市特色的林果业得到妥善的保护和发展;

  (三)水源区建成良性生态经济区;

  (四)大小梅沙等重点旅游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五)内伶仃岛——福田自然保护区和梧桐山森林公园得到良好的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

  (一)1992年前由环保局牵头会同农业局,在水源区内,选一、两个典型点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1995年对示范工程进一步总结提高并作局部推广。2000年各水源区根据各自条件特点,建立区域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在水源区全面推广生态农业工程。

  (二)1995年在总结水源区生态农业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城市生活的有机废物综合利用的试验和研究,利用5年时间,试验摸索一套成功技术,并制订与之配套的技术经济政策。

  (三)1992年国土部门会同水利、环保部门制订《深圳市水土流失管理条例》,1991年前搬迁关闭特区不符合规划的采石场。工业开发要有防范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1995年在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大沙河流域、观澜河流域、布吉镇、石岩湖等地区,计划定期人工植树种草,加速植被的恢复。其它地区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和广东省有关保护森林植被的规定,加强自然植被的保护。1995年全市植被覆盖率要由现在的29%提高到30%,逐步制止水土流失,2000年达35%以上, 水土流失基本上得到制止。

  (五)1992年前把“大气污染对荔枝林的影响及其防治对策”列入我市环境科研重点课题,并开始本底的调查研究。1995年完成课题,提出保护对策与措施,2000年扩大荔枝生产基地,建立有国际意义的荔枝林保护区。

  (六)落实盐田港环保措施,以保护小梅沙不受影响为前提调整港口总体规划,使港口开发的环境影响符合我市近海海域功能区划。

  五、加强环境科研与发展环境教育

  搞好我市环境保护的根本出路在于真正把握深圳固有的环境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环境保护决策方案,并努力将其化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环境科研与境教育的目标:

  研究开发适合深圳市实际环境问题的技术系统,以达到控制环境生态破坏和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目的。同时,提高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促进环保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此,1992年前主要完成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在此基础上,1995年前对主要的环境污染机制和环境管理系统进行研究。

  (一)加强我市的环境科研工作:

  1、1990年至1992年研究制订出下列规定和标准:

  (1)《深圳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深圳市排污费管理办法》

  (4)《沙头角保税区环境管理规定》

  (5)《深圳市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办法》

  (6)《深圳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7)《福田保税区环境管理规定》

  (8)《深圳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9)《深圳市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和管理条例》

  (10)《深圳市水土流失管理条例》

  (11)《有机废气排放标准及收费标准》;

  (12)《油烟排放标准及收费标准》;

  (13)《采石场粉尘排放标准及收费标准》。

  2、开展生活有机废物综合利用生态示范工程研究,1992年前在水源区开发一、二个生态工程试点,在此基础上,1995年前对城市有机废物综合利用生态示范工程进行研究,2000年前将生态示范工程在较大范围内应用和推广;

  3、开发对我市荔枝林保护问题的研究。1992年前完成荔枝林综合性本底调查,1995年前提出荔枝林保护规划。2000年前争取将我市荔枝林保护纳入到国家自然保护 区计划;

  4、1992年前完成地面水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和近海海域功能区划工作,并对污水排海接管标准等进行研究,1995年前后开发对水体黑臭问题的研究及对城市污水综合整治问题研究。

  5、开发对汽车尾气污染问题的研究。1992年前了解我市光化学烟雾情况,1995年前提出能源发展对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对策,为环境的科学决策和管理奠定基础;

  (二)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

  1、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电台、报刊、电视等形式,经常广泛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形成一种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

  2、普及全市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工作,1992年前全市有三分之一学校普及环境教育,1995年前在我市全面普及;

  3、抓好管理干部环境意识教育,党校在各级干部培训班中加入一定环境保护内容。提高环保队伍专业技术水平,1995年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至少要参加一次专业培训或进修;

  4、开展评选环境优美企业、评选环保先进单位的活动;

  六、加强环境管理

  深圳市是一座新兴城市,在总体规划中已较好地考虑了环境保护要求,历史遗留下来的环境问题不是很多。因此,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强化环境管理,今后的工作就必须围绕这一重点来开展。

  环境管理目标:

  1、逐步实现环境管理法制化、标准化,既保护环境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2、对污染的管理逐步定量化:1992年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70%,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65%,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50%,城市交通干线噪声达标率达到60%;

  3、落实环境规划,杜绝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失误,强化环境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法规和标准的贯彻实施。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环境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落实各分工管理机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证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得到实施。

  (二)加强现有污染源的整治。

  1、对已造成污染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1992年前严重污染企业有比较大的改善。

  2、1992年底前建立重点污染动态档案,保证占污染负荷总量85%以上的污染源建立(或完善)必要的防治污染设施。

  (三)1992年前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加强环境监测。到1995年对占污染负荷80%以上的污染源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视性抽测率达100%。大中型企业要建立环境监测机构,按规定加强对本企业生 产过程的监测。

  1992年前建立和健全各区、县环境部门的监测机构过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继续加强超过标准排污收费工作,逐步增加收费项目的收费范围,促进污染治理。计划到1992年,对于已有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要100%征收排污费,国营和集体企业的排污征收面达100%,乡镇工业企业排污费征收面达70-80%不断健全收费制度和资料管理科学化。

  (六)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

  加强环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信息的质量,到1992年,统计范围占全市重点企业的85%,到1995年,实现全市环境统计数据处理和分析计算机化,不断扩大统计范围。

  (七)扶持发展环保平业。

  1992年前建成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中心,提供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服务,1995年前,该中心要向我市主要污染行业提供成套技术,并带动一批环保产业,2000年前形成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环保产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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