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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6期(总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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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1990-10-30 09:26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违反深圳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规定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深府[1990]28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违反深圳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规定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1990-10-30 【字体:

 (1990年10月6日)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违反深圳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规定的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违反深圳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规定的处罚办法

  为了搞好城市市容卫生,提高我市的卫生水平,建设文明深圳,落实《深圳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深圳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对违反深圳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处罚。

  一、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是搞好单位、住宅和公共市容卫生的有效措施,任何单位和居民住户都应落实。

  二、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同时要指定一人具体负责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工作。无能力组织落实者,可委托当地街道办事处雇请人员负责,其工资、劳务费用等由委托单位负责。

  三、凡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措施不落实、没有卫生设施、没有人管理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通报的处理。

  四、凡拒不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环境不整洁,有蚊、蝇孽生地的,干扰和破坏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实行的,根据《深圳市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处罚办法,罚款五十元至二百元,情节严重者,责令其停业整顿,拒不改正者,各级城管监察部门可会同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五、本办法由各级城管监察部门负责执行。执罚时应有两人以上,并使用市财政局制发的统一罚款单据。罚款应如数上缴市、区财政局。

  六、本办法由市爱卫会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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