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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深圳鸿客隆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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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章阁社区塘前居民小组章企路1号B栋1楼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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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斌 企业负责人430403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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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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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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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停业整顿30日;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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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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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深圳鸿客隆分店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深圳鸿客隆分店处:1、责令停业整顿30日;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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