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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2-09-24 10:40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罗湖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五条的规定,我办对宝安区22家行政执法主体、罗湖区11家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2011〕9号)有关《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深圳市罗湖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罗湖区新闻出版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深圳市罗湖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罗湖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及其他属于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在深圳市罗湖区内依法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产业以及违反文物管理、发掘、经营和保护等行为实施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5楼
咨询电话:25666396;投诉电话:25520546
二、深圳市罗湖区广播电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播、接收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非法活动予以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楼15楼
咨询电话:25666396;投诉电话:25520546
三、深圳市罗湖区新闻出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出版物(包括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楼15楼
咨询电话:25666396;投诉电话:25520546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出版管理条例
(四)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五)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六)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九)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十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十二)印刷业管理条例
(十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十四)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十五)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十六)电影管理条例
(十七)全民健身条例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