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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政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分类评估的原则,在参照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有关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深圳市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深圳市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深圳市科学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试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1.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深圳市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深圳市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4.深圳市科学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体系(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