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问答平台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前,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委托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整个项目的消防设施、设备、暖通、电气(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等进行检测后出具相应的报告,然后才能申请向窗口提交资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3-12 16:5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对申请消防验收的条件作了要求,未要求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需要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附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填表说明第10点: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动调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中第五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动调试情况”的“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确认。 

  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联动调试,并在“技术服务机构”一栏中填写并加盖公章确认的,应对相关检测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