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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