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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施行时间:2023年10月1日
有效期:3年
具体条款内容:
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周期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动态评价:从业企业若受到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信用等级C、D级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将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并公布;对表现突出,受到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市政府表彰认可的从业企业也适用动态评价原则。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